Page 413 - 保險法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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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保險法、相關子法及行政釋令( 函) 389
( 五 ) 其他營業收入:係凡業務上之收入 ( 益 ) ,惟非屬上列各項項目者
屬之,如非因投資活動所產生之利息收入及兌換利益。
( 六 ) 分離帳戶保險商品收益:係凡符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四號保險
合約定義之分離帳戶保險商品之各項收益總和皆屬之。
二、 營業成本:係本期內因經常營業活動而從事直接承保、分入、分出再
保、進行投資活動所產生之各項交易而累積之支出 ( 損失 ) 均屬之。
( 一 ) 保險賠款與給付:
1. 係凡因直接簽單業務發生之已付賠款支出、處理理賠事務所發
生之理賠費用及因分入再保業務所發生之再保賠款均屬之。攤
回再保賠款與給付應列為保險賠款與給付之減項,以自留保險
賠款與給付表達。
2. 攤回再保賠款與給付係已付賠款、理賠費用與給付向再保險同
業攤回之賠款、理賠費用與給付屬之。
( 二 ) 其他保險負債淨變動:係包括賠款準備淨變動、責任準備淨變
動、特別準備淨變動、保費不足準備淨變動、負債適足準備淨變
動及其他準備淨變動。
1. 賠款準備淨變動:係凡按本法、保險業各種準備金提存辦法、
專業再保險業財務業務管理辦法及其相關解釋函令規定提存之
賠款準備本期淨變動數,減除分出賠款準備本期淨變動數者屬
之。保險業應分別於附註揭露賠款準備本期淨變動數及分出賠
款準備本期淨變動數之金額。
2. 責任準備淨變動:係凡按本法、保險業各種準備金提存辦法、
專業再保險業財務業務管理辦法及其相關解釋函令規定提存之
責任準備本期淨變動數,減除分出責任準備本期淨變動數者屬
之。保險業應分別於附註揭露責任準備本期淨變動數及分出責
任準備本期淨變動數之金額。
3. 特別準備淨變動:係凡按本法、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保險業
各種準備金提存辦法、專業再保險業財務業務管理辦法及其相
關解釋函令規定提存之特別準備本期淨變動數屬之。
4. 保費不足準備淨變動:係凡按本法、保險業各種準備金提存辦
法、專業再保險業財務業務管理辦法及其相關解釋函令規定提
存之保費不足準備本期淨變動數,減除分出保費不足準備本期
淨變動數者屬之。保險業應分別於附註揭露保費不足準備本期
淨變動數及分出保費不足準備本期淨變動數之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