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08 - 保險法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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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4  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十六、 其他負債:係不能歸屬於以上各類之負債,如預收款項、遞延
                     手續費收入、存入保證金、存入再保責任準備金、營業損失準
                     備、信託代理及保證負債、暫收及待結轉款項、及其他什項負
                     債等。
                     ( 三 )  預收款項係預為收納之各種款項,如預收保費、提供勞務
                          之預收定金等。應按主要類別分列,其有特別約定事項者
                          並應註明。
                     ( 四 )  遞延手續費收入係保險業因銷售投資型保險業務且不具裁
                          量參與特性之金融商品,屬於投資管理服務而收取之手續
                          費收入,應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五號規定認列之遞延
                          手續費收入。其認列方法與財務報告包含期間截止之考
                          量,應與遞延取得成本項目配合一致。
                     ( 五 )  存入再保責任準備金係因分出再保業務,依據再保合約規
                          定各接受分出同業存入之履約保證金。
                     ( 六 )  營業損失準備係就保險業調降營業稅金額扣除當期轉銷之
                          逾期債權及應提列備抵呆帳額後之餘額,依相關法令規定
                          提存之準備。
               十七、 分離帳戶保險商品負債:係凡分離帳戶保險商品之各項負債總
                     和皆屬之。
             前項有關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避險之金融負債、應付
             款項之會計處理,應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四號及第九號與國際會計準
             則第三十二號規定辦理。
             第三項有關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避險之金融負債、應
             付款項、與待出售資產直接相關之負債、應付債券等項目有關公允價值
             之衡量及揭露,應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三號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資產負債表之權益項目分類及其內涵與應揭露事項如下:
               一、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一 )  股本:
                        1. 股東對保險業所投入之資本,並向公司登記主管機關申請
                          登記者。但不包括符合負債性質之特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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