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16 - 保險法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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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2 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十四、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非控制權益及母公司業主之分攤數。
十五、 每股盈餘:
( 一)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繼續營業單位損益及歸屬
於母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損益之基本與稀釋每股盈餘。
( 二 ) 每股盈餘之計算及表達,應依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三號規
定辦理。
第三節 權益變動表
第十三條
權益變動表至少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並分別列示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總額及非控
制權益之總額。
二、 各權益組成部分依國際會計準則第八號所認列追溯適用或追溯重
編之影響。
三、 各權益組成部分期初與期末帳面金額間之調節,並單獨揭露來自
下列項目之變動:
( 一 ) 本期淨利 ( 淨損 ) 。
( 二 ) 其他綜合損益。
( 三 ) 與業主 ( 以其業主之身分 ) 之交易,並分別列示業主之投
入及分配予業主,以及未導致喪失控制之對子公司所有權
權益之變動。
保險業應於權益變動表或附註中,表達本期認列為分配予業主之股利金
額及其相關之每股股利金額。
第四節 現金流量表
第十四條
現金流量表係提供報表使用者評估保險業產生現金及約當現金之能力,
以及保險業運用該等現金流量需求之基礎,即以現金及約當現金流入與
流出,彙總說明企業於特定期間之營業、投資及籌資活動,其表達與揭
露應依國際會計準則第七號規定辦理。
若保險業採直接法編製本報表,應於附註中揭露符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第四號保險合約定義之保險契約之現金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