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09 - 保險法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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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保險法、相關子法及行政釋令( 函) 385
2. 股本之種類、每股面額、額定股數、已發行且付清股款之
股數、期初與期末流通在外股數之調節表、各類股本之權
利、優先權及限制、由保險業或由其子公司或關聯企業持
有保險業之股份、保留供選擇權與股票銷售合約發行 ( 轉
讓、轉換 ) 之股份及特別條件等,均應附註揭露。
3. 發行可轉換特別股及海外存託憑證者,應揭露發行地區、
發行及轉換辦法、已轉換金額及特別條件。
( 二 ) 資本公積:
1. 指保險業發行金融工具之權益組成要素及公司與業主間之
股本交易所產生之溢價,通常包括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
溢價、庫藏股票交易、受領贈與之所得及其他依本準則相
關規範所產生者等。
2. 資本公積應按其性質分別列示,其用途受限制者,應附註
揭露受限制情形。
( 三 ) 保留盈餘 ( 或累積虧損 ) :由營業結果所產生之權益,包括
法定盈餘公積、特別盈餘公積及未分配盈餘 ( 或待彌補虧
損 ) 等。
1. 法定盈餘公積:係依本法及公司法之相關規定應提撥定額
之公積。
2. 特別盈餘公積:係依照本法、保險業各種準備金提存辦
法、專業再保險業財務業務管理辦法及有關法令、契約、
章程之規定或股東會決議由盈餘提撥之公積。
3. 未分配盈餘 ( 或待彌補虧損 ) :係尚未分配亦未提撥之盈餘
( 未經彌補之虧損為待彌補虧損 ) 。
4. 盈餘分配或虧損彌補,應俟股東會決議後方可列帳,但於
財務報告提出日前,有盈餘分配或虧損彌補之議案者,應
在當期財務報告附註揭露。
( 四 ) 其他權益:包括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透
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損益、避險工
具之利益及損失、重估增值、採用覆蓋法重分類之其他綜
合損益等累計餘額。
( 五) 庫藏股票應按成本法處理,列為股東權益減項,並註明股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