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14 - 保險法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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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0 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5. 負債適足準備淨變動:係凡按本法、保險業各種準備金提存辦
法、專業再保險業財務業務管理辦法及其相關解釋函令規定提
存之負債適足準備本期淨變動數,減除分出負債適足準備本期
淨變動數者屬之。保險業應分別於附註揭露負債適足準備本期
淨變動數及分出負債適足準備本期淨變動數之金額。
6. 其他準備淨變動:係凡按本法、保險業各種準備金提存辦法、
專業再保險業財務業務管理辦法及其相關解釋函令規定提存之
其他準備本期淨變動數屬之。
( 三 ) 具金融商品性質之保險契約準備淨變動:係具金融商品性質之保
險契約準備當期變動數列入損益者屬之。
( 四 ) 承保費用:係承保業務一切調查、體格檢查及其他直接發生之費
用。
( 五 ) 佣金費用:係凡因直接簽單業務支付之佣金、代理費、手續費支
出,及因分入再保業務所支付佣金與盈餘佣金均屬之。
1. 直接簽單業務之佣金、代理費、手續費支出其財務報告包含期
間截止之考量,應與保費收入項目配合一致。
2. 再保佣金支出,係分入再保險業務所支付之各項佣金支出,其
認列方法與財務報告包含期間截止之考量,應與再保費收入項
目配合一致。
( 六 ) 其他營業成本:
1. 係凡業務上之支出、損失,惟非屬上列各項項目者屬之,如遞
延取得成本之攤銷、安定基金支出、支付借入款及再保存入保
證金之各項利息支出、及非因投資活動所產生之兌換損失等。
2. 安定基金支出係依規定提存之安定基金準備。
( 七 ) 財務成本:係包括各類負債之利息、公允價值避險工具與調整被
避險項目之損益、現金流量避險工具公允價值變動自權益分類至
損益等項目,扣除符合資本化部分。
( 八 ) 分離帳戶保險商品費用:係凡符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四號保險
合約定義之分離帳戶保險商品之各項費用總和皆屬之。
三、 營業費用:係包括業務費用、管理費用及員工訓練費用。
( 一 ) 業務費用:係本期因經營保險及投資業務所應間接負擔 ( 非屬營
業成本所列示各項目 ) 之支出,包括人事、庶務、營業場所折舊
或租賃、稅捐、廣告交際、再保險合約資產減損損失及其他等各
項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