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38 - 保險法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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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人身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
一、 市場占有率:以總保費收入對全體人身保險業當年度總保費收入
之比率計算,並應另按新契約及有效契約予以區分列示。各險別
之市場占有率,併準用上開方式分別計算列示。
二、 各險別之保費收入及保險給付。
三、 各險別準備金:包含責任準備、未滿期保費準備、特別準備、賠
款準備、保費不足準備、負債適足準備、其他準備、具金融商品
性質之保險契約準備及外匯價格變動準備。
四、 業務員第十三個月定著率。
五、 人壽保險個人保件新契約平均保險金額。
六、 人壽保險個人保件有效契約平均保險金額。
七、 人壽保險個人保件新契約平均保險費。
八、 人壽保險個人保件有效契約平均保險費。
九、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受理申請評議案件 ( 含理賠及非理賠
申請評議件 ) 之申請評議率及平均處理天數。
十、 理賠訴訟件數及其對申請理賠件數之比率。
十一、 理賠延遲給付件數及其對理賠總件數之比率。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所稱各險別,指本法第十三條第三項所稱之人壽保
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及年金保險。
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八款、第十款及第十一款事項應於年度終了後三個月
內更新;第九款事項應於每年四月底前更新。
第八條
公司治理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 公司治理之架構及規則。
二、 公司股權結構及股東權益。
三、 董事會之結構及獨立性。
四、 董事會運作情形:開會次數、每位董事出席率、當年度及最近年
度加強董事會職能之目標與執行情形評估,以及其他應記載事項
等資訊。
五、 董事會及經理人之職責。
六、 審計委員會或監察人之組成、職責及獨立性。
七、 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或監察人參與董事會運作情形:開會次數、每
位獨立董事或監察人出( 列) 席率,以及其他應記載事項等資訊。
八、 薪酬委員會、風險管理委員會或其他各類功能性委員會之組成、
職責及運作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