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45 - 保險法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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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保險法、相關子法及行政釋令( 函) 421
第七條
業務概況應記載最近三年度之下列事項:
一、 市場占有率:以自留保費收入占全體財產保險業當年度自留總保
費收入之比率計算。
二、 各險別保費收入、自留保費、自留比率、保險賠款、自留賠款。
三、 各險別分出再保業務概況:包含再保費支出、再保佣金收入、攤
回再保賠款與給付。
四、 各險別準備金:包含未滿期保費準備、特別準備、賠款準備、保
費不足準備、負債適足準備、其他準備及具金融商品性質之保險
契約準備。
五、 各險別預期損失率。
六、 各險別實際損失率。
七、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受理申請評議案件 ( 含理賠及非理賠
申請評議件 ) 之申請評議率及平均處理天數。
八、 理賠訴訟件數及其對申請理賠件數之比率。
九、 理賠延遲給付件數及其對理賠總件數之比率。
前項第一款至第六款、第八款及第九款事項應於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更
新;第七款事項應於每年四月底前更新。
第八條
公司治理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 公司治理之架構及規則。
二、 公司股權結構及股東權益。
三、 董 ( 理 ) 事會之結構及獨立性。
四、 董 ( 理 ) 事會運作情形:開會次數、每位董 ( 理 ) 事出席率、當年
度及最近年度加強董 ( 理 ) 事會職能之目標與執行情形評估,以及
其他應記載事項等資訊。
五、 董 ( 理 ) 事會及經理人之職責。
六、 審計委員會或監察人 ( 監事 ) 之組成、職責及獨立性。
七、 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或監察人 ( 監事 ) 參與董 ( 理 ) 事會運作情形:
開會次數、每位獨立董事或監察人 ( 監事 ) 出 ( 列 ) 席率,以及其
他應記載事項等資訊。
八、 薪酬委員會、風險管理委員會或其他各類功能性委員會之組成、
職責及運作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