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45 - 保險法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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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保險法、相關子法及行政釋令( 函)    421


          第七條
             業務概況應記載最近三年度之下列事項:
               一、 市場占有率:以自留保費收入占全體財產保險業當年度自留總保
                   費收入之比率計算。
               二、 各險別保費收入、自留保費、自留比率、保險賠款、自留賠款。
               三、 各險別分出再保業務概況:包含再保費支出、再保佣金收入、攤
                   回再保賠款與給付。
               四、 各險別準備金:包含未滿期保費準備、特別準備、賠款準備、保
                   費不足準備、負債適足準備、其他準備及具金融商品性質之保險
                   契約準備。
               五、 各險別預期損失率。
               六、 各險別實際損失率。
               七、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受理申請評議案件 ( 含理賠及非理賠
                   申請評議件 ) 之申請評議率及平均處理天數。
               八、 理賠訴訟件數及其對申請理賠件數之比率。
               九、 理賠延遲給付件數及其對理賠總件數之比率。
             前項第一款至第六款、第八款及第九款事項應於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更
             新;第七款事項應於每年四月底前更新。
          第八條
             公司治理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 公司治理之架構及規則。
               二、 公司股權結構及股東權益。
               三、 董 ( 理 ) 事會之結構及獨立性。
               四、 董 ( 理 ) 事會運作情形:開會次數、每位董 ( 理 ) 事出席率、當年
                   度及最近年度加強董 ( 理 ) 事會職能之目標與執行情形評估,以及
                   其他應記載事項等資訊。
               五、 董 ( 理 ) 事會及經理人之職責。
               六、 審計委員會或監察人 ( 監事 ) 之組成、職責及獨立性。
               七、 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或監察人 ( 監事 ) 參與董 ( 理 ) 事會運作情形:
                   開會次數、每位獨立董事或監察人 ( 監事 ) 出 ( 列 ) 席率,以及其
                   他應記載事項等資訊。
               八、 薪酬委員會、風險管理委員會或其他各類功能性委員會之組成、
                   職責及運作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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