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47 - 保險法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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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保險法、相關子法及行政釋令( 函) 423
( 三 ) 依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第十五條或第二十條第一
項但書規定辦理者,並需列載最近一次保險業檢送保險商品
資料庫之文號及日期。
二、 契約條款。
三、 承保範圍及不保事項。
四、 銷售予金融消費者之保險商品預定附加費用率。
五、 短期費率表。
六、 保費退費係數表。
七、 理賠申請文件及程序。
前項各款事項應於事實發生或於內容異動之日起三十日內揭露。
第十條
攸關消費大眾權益之重大訊息指下列事項:
一、 股權變動達百分之十以上者。
二、 因訴訟、非訟、行政處分、行政爭訟或假扣押、假處分之申請或
執行事件,對財務或業務有重大影響者。
三、 董事長 ( 理事主席 ) 、總經理、獨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 ( 理 ) 事
發生異動者。
四、 外國保險業在臺分公司負責人發生異動者。
五、 更換簽證會計師或變更會計年度者。但更換簽證會計師係因會計
師事務所內部調整者,不在此限。
六、 經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一項或保險業資本適足性管
理辦法第六條第二項、第三項命令增資者。
七、 董事會決議減資、增資發行新股者。
八、 前二款減資、增資計畫或增資申請案未獲主管機關核准者。
九、 變更公司 ( 處 ) 名稱者。
十、 有解散或保險契約轉讓之情事者。
十一、 公告申報之財務報告經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或修正式無保留
意見以外之查核或核閱報告者,但依法令規定損失得分年攤銷,
或期中財務報告因非重要子公司或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及相關損
益金額係採未經會計師查核或核閱之財務報告計算,經其簽證
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之查核或核閱報告者,不在此限。
十二、 主要往來再保險人發生清償能力不足之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