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48 - 保險法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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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保險業辦理電話行銷業務應注意事項釋令
( 三) 另保險法第 105條有關由第三人訂立之死亡保險契約,未經
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約定保險金額者無效之規定,並未排
除 500萬元以下死亡保險契約之適用,貴公會對於保額超過
500萬元之壽險、健康險及傷害險始辦理體檢、生調或指派
專人親晤被保險人之建議,恐因保險公司未確認被保險人已
同意並清楚約定保險金額,而引發契約效力之爭議。
( 四 ) 綜上,本案僅保險公司有與體檢醫院簽訂具拘束力之委任
契約,明確委託其執行親晤被保險人並建立管控機制,或
由保險公司之生調員或保險公司指派非原招攬業務員專人
親晤被保險人之方式,尚能達成與保險業務員親晤具有同
等風險控管效果,請轉知所屬會員應依該等方式規劃執行
等效風險控管機制,並納入內部控制制度及稽核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