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48 - 保險法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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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保險業辦理電話行銷業務應注意事項釋令


                     ( 三)  另保險法第 105條有關由第三人訂立之死亡保險契約,未經
                          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約定保險金額者無效之規定,並未排
                          除 500萬元以下死亡保險契約之適用,貴公會對於保額超過
                          500萬元之壽險、健康險及傷害險始辦理體檢、生調或指派
                          專人親晤被保險人之建議,恐因保險公司未確認被保險人已
                          同意並清楚約定保險金額,而引發契約效力之爭議。
                     ( 四 )  綜上,本案僅保險公司有與體檢醫院簽訂具拘束力之委任
                          契約,明確委託其執行親晤被保險人並建立管控機制,或
                          由保險公司之生調員或保險公司指派非原招攬業務員專人
                          親晤被保險人之方式,尚能達成與保險業務員親晤具有同
                          等風險控管效果,請轉知所屬會員應依該等方式規劃執行
                          等效風險控管機制,並納入內部控制制度及稽核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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