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83 - 保險法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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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保險法、相關子法及行政釋令( 函) 559
十七之二、 保險業將作業委託他人處理涉及使用雲端服務,具重大性或依
第十六點將作業委託至境外者,應檢具下列書件向主管機關申
請核准始得辦理:
( 一) 依第四點第二項訂定之作業委外內部控制作業之處理程序。
( 二 ) 董(理)事會決議之議事錄。但外國保險業在臺分公司得由
經總公司授權人員出具同意書為之。
( 三 ) 法規遵循聲明書。
( 四 ) 作業委託雲端服務業者處理之必要性及適法性分析,其中
應包括對雲端服務業者遵守我國客戶資料保護相關規定之
評估。
( 五 ) 作業委外計畫書,其內容應包括:
1. 風險評估及管理機制:
( 1 ) 應對雲端服務業者進行審查以確保提供作業之可靠
性、遵法性,包括對業務持續性、替代性及集中性之
分析。
( 2 ) 應具專業技術及資源監督雲端服務業者執行受託作業
之說明。
2. 資訊安全及管理:
( 1 ) 保險業對於客戶資料之加密或代碼化、金鑰保管、資
料傳輸及區隔,以及資料所有權說明。
( 2 ) 資料儲存地之管理政策,包括資料處理及儲存於境外
時,有關當地法律、政治、經濟安定性評估說明,資
料備份及得隨時存取資料之說明。
3. 保險業及主管機關,或其指定之人取得雲端服務業者處
理受託作業資訊之範圍及方式:包括取得客戶資訊及相
關系統之查核報告,及確保實地查核權力之說明。
4. 緊急應變計畫及退場機制:包括保險業具有充分資源應
變及退場之說明。
前項所稱具重大性之作業,係指下列情形之一:
( 一 ) 受託作業如無法提供服務或有資訊安全疑慮,對保險業之
業務營運有重大影響者。
( 二 ) 受託作業涉及客戶資料安全事件,對保險業或客戶權益有
重大影響者。
( 三 ) 其他對保險業或客戶權益有重大影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