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46 - 保險法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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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 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
附件一: 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第三十三條第四項所定保險經紀人應提供之
書面分析報告適用範圍及內容
壹、 書面分析報告之適用範圍包括人身保險及財產保險。但不包括:
一、 微型保險。
二、 保險金額新臺幣 500萬元以下之旅行平安保險。
三、 一年期傷害保險續保業務 ( 已約定續保條款且保險金額及承保條
件不變之續保件 ) 。
四、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 含同保額附加駕駛人傷害保險 ) 。
五、 住宅火災保險續保業務 ( 已約定續保條款且保險金額及承保條件
不變之續保件 ) 。
貳、 針對人身保險商品 ( 不包含旅行平安保險 ) 應提供之書面分析報告-註 1
一、 消費者基本資料及需求瞭解至少應包含之內容 ( 得視需要自行增
列其他項目 )
( 一 ) 基本資料
1. 要保人 ( 姓名/法人名稱 )
2. 要保人年齡/職業 ( 法人則免 )
3. 被保險人性別
4. 被保險人年齡/職業
5. 被保險人職業
( 二 ) 保險需求與風險屬性
1. 本次投保之目的及需求
2. 是否有指定之保險公司
3. 欲投保之保險種類
4. 欲投保之保險金額
5. 是否已有投保其他商業保險之有效保險契約
6. 要保人之風險屬性 ( 具投資風險或匯率風險等保險商品應
予增列 )
( 三 ) 保險費支出
1. 預估繳交保險費金額
2. 繳交保險費之人預估退休剩餘年期 ( 僅長年期保險需填寫 )
3. 繳交保險費之來源 ( 僅長年期保險需填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