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47 - 保險法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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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保險法、相關子法及行政釋令( 函) 623
二、 保險經紀人 ( 含保險經紀人公司及銀行所屬業務員 ) 應根據要保人
/被保險人所提供各種資訊及需求,於中立、公平合理及客觀之
基礎下提供建議,並採用消費者易清楚明瞭、正確之格式呈現,
至少應包含以下內容:
( 一 ) 保險公司名稱及概況
( 二 ) 保險商品/險種名稱
( 三 ) 保險金額
( 四 ) 保障範圍
( 五 ) 保險費及繳費年期
( 六 ) 建議投保保險公司之理由
針對旅行平安保險應提供之書面分析報告-註 1
一、 消費者基本資料及需求瞭解至少應包含之內容 ( 得視需要自行增
列其他項目 )
( 一 ) 基本資料
1. 要保人 ( 姓名/法人名稱 )
2. 被保險人性別
3. 被保險人年齡
( 二 ) 保險需求
1. 是否有指定之保險公司
2. 保險期間
3. 被保險人於本次旅程是否已投保其他保險公司之旅行平安
險
( 三 ) 保險費支出:預估繳交保險費金額
二、 保險經紀人 ( 含保險經紀人公司及銀行所屬業務員 ) 應根據要保人
/被保險人所提供各種資訊及需求,於中立、公平合理及客觀之
基礎下提供建議,並採用消費者易清楚明瞭、正確之格式呈現,
至少應包含以下內容:
( 一 ) 保險公司名稱及概況
( 二 ) 保險商品/險種名稱
( 三 ) 保險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