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42 - 保險法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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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4  要保書填寫說明例示


          十九、 什麼是「治療、診療或用藥」?
                 ( 一 )  治療:針對疾病、傷害等異常現象直接加以手術、用藥或物理
                     治療、心理治療等。
                 ( 二 )  診療:對於身體狀況有異常之問診、檢查或治療。
                 ( 三 )  用藥:服用、施打或外敷藥品。
          二十、 「住院七日以上」怎麼認定?
                 ( 一 )  自辦理住院手續當日至辦理出院手續當日止。
                 ( 二 )  前述計算方式,中間如遇有轉院等中斷住院之情形時,需連續
                     計算在內。
          二十一、 對要保書中告知事項所列疾病名稱有疑問時,該怎麼辦?
                   ( 一 )  詢問診斷醫師。
                   ( 二 )  請洽本公司免費服務電話詢問。
                       電話號碼為:( ○八○ ) ×××××××
          二十二、 要保書還有什麼附件?
                   除了要保書本身之外,尚有人壽保險投保人須知、要保書填寫說
                   明及保險單條款樣張或影本等附件,提供給要保人及被保險人於
                   填寫要保書參考。
          二十三、 什麼時候需要法定代理人簽章?
                   未滿二十足歲者訂立保險契約時,須經其法定代理人簽章同意。
                   但已婚者,不在此限。


          附註: 本填寫說明僅供填寫參考,有關之權利義務,仍請詳閱契約條款之
                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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