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42 - 保險法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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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4 要保書填寫說明例示
十九、 什麼是「治療、診療或用藥」?
( 一 ) 治療:針對疾病、傷害等異常現象直接加以手術、用藥或物理
治療、心理治療等。
( 二 ) 診療:對於身體狀況有異常之問診、檢查或治療。
( 三 ) 用藥:服用、施打或外敷藥品。
二十、 「住院七日以上」怎麼認定?
( 一 ) 自辦理住院手續當日至辦理出院手續當日止。
( 二 ) 前述計算方式,中間如遇有轉院等中斷住院之情形時,需連續
計算在內。
二十一、 對要保書中告知事項所列疾病名稱有疑問時,該怎麼辦?
( 一 ) 詢問診斷醫師。
( 二 ) 請洽本公司免費服務電話詢問。
電話號碼為:( ○八○ ) ×××××××
二十二、 要保書還有什麼附件?
除了要保書本身之外,尚有人壽保險投保人須知、要保書填寫說
明及保險單條款樣張或影本等附件,提供給要保人及被保險人於
填寫要保書參考。
二十三、 什麼時候需要法定代理人簽章?
未滿二十足歲者訂立保險契約時,須經其法定代理人簽章同意。
但已婚者,不在此限。
附註: 本填寫說明僅供填寫參考,有關之權利義務,仍請詳閱契約條款之
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