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41 - 保險法及相關法規
P. 841
參、各項商品審查相關法令、示範條款及行政釋令( 函) 813
十三、 保險費繳付的方式有幾種?
保險費之交付方式,分一次交付及分期交付二種。採用一次交付方
式繳交總保費者為「躉繳」;而採用分期交付方式者分年繳、半年
繳、季繳、月繳,保戶可視個人之經濟狀況及需要作選擇,事後仍
可申請變更。
十四、 什麼是「保單紅利」?領取的方式有哪些?
( 一 ) 保單紅利:
保險公司依各項預定率向保戶收取的金額與實際支付金額的差
額產生盈餘時,將盈餘依保險種類、保險經過期間、保險金額
等計算返還保戶,謂之「保單紅利」。
( 二 ) 保單紅利領取方式:原則上有下列四種,可自行選取。
1. 現金給付:以現金支付保單紅利。
2. 抵繳保費:以保單紅利扣抵保險費。
3. 儲存生息:將保單紅利積存至契約終止為止,或保戶有請求時
支付。依財政部核定之紅利分配利率( 加權平均) 以複利計息。
4. 增加保險金額:將保單紅利移做增購保險契約,以增加保險
金額。
十五、 什麼是「保險費自動墊繳」?
依保單條款規定,要保人若未依規定繳納保險費時,保險公司在取
得要保人同意後,得以該保險單所有之現金價值墊繳應繳保險費的
制度,即為保險費自動墊繳制度。
十六、 什麼是「告知事項」?
告知事項主要為要保書中有關被保險人身體狀況等之詢問事項。應據
實說明,如有故意隱匿、或過失遺漏,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
減少保險人對危險之估計者,保險人得解除契約;其危險發生後亦同。
十七、 要保書中對健康狀況的告知義務年期或期間 ( 「過去兩年」、「最近兩
個月」、「過去五年」等期間 ) 如何認定?
以要保人填寫要保書所載之申請日期起回溯計算兩個月、兩年、五
年稱之。
十八、 什麼是「健康檢查有異常情形」?
( 一 ) 健康檢查結果異於檢查標準的正常值或參考值者。
( 二 ) 醫師要求或建議作進一步追蹤、檢查或治療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