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48 - 保險法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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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 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
13. 中華民國 103.2.25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壽字第 10302009351號令
修正發布第 3、5點條文;增訂第 156-1、156-2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14. 中華民國 103.5.9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壽字第 10302543364號令修
正發布第 7、162、168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15. 中華民國 103.9.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壽字第 10302547131號令修
正發布第 40-1點條文;增訂第 40-2點條文;並自 103.9.15生效
16. 中華民國 104.3.17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壽字第 10402542301號令
修正發布第 25、40-2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17. 中華民國 104.8.21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壽字第 10402544821號令
修正發布第 3、5點條文;增訂第 173-1∼ 173-8點條文及第十一之一章
章名;刪除第 71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18. 中華民國 105.1.5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壽字第 10402549281號令修
正發布第 94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19. 中華民國 105.5.25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產字第 10502043881號令
修正發布第 3、5點條文及第 3點條文之附表五;並自即日生效
20. 中華民國 105.12.1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壽字第 10502547896號令
修正發布第 3點條文;增訂第 161-2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21. 中華民國 106.11.1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壽字第 10610946061號令
增訂發布第 220-3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22. 中華民國 107.4.9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壽字第 10704540701號令修
正發布第 67點條文;增訂第 15-2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23. 中華民國 107.8.20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壽字第 10704545311號令
修正發布第 44、66、189、196、205、213、220-1點條文及第 3點條文之
附表一;並自即日生效
24. 中華民國 108.12.2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壽字第 10804960951號
令修正發布第 184點條文及附件二、附表一、附表五、附表六;增訂第
15-3、213-1點條文;並自 109.7.1生效
第一章 總則
一、 為便利人身保險商品審查,依據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 ( 以下簡
稱本準則 ) 第十八條規定,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 人身保險商品定名,應表明商品之主要性質。
各險標準名稱如下:
( 一 ) 人壽保險:
1. 傳統型、利率變動型或萬能人壽保險:
( 1 ) 生存險稱○○○○ ( 利率變動型或萬能 ) 生存保險。
( 2 ) 死亡險稱○○○○ ( 利率變動型或萬能 ) 壽險。
( 3 ) 生死合險稱○○○○ ( 利率變動型或萬能 ) 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