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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4  利率變動型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


             ( 未辦理電子商務適用 )
             要保人的住所有變更時,應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不為前項通知者,本公司之各項通知,得以本契約所載要保人之
             最後住所發送之。
          時效
          第二十八條
             由本契約所生的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批註
          第二十九條
             ( 辦理電子商務適用 )
             本契約內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除第二十六條規定者外,應經
             要保人與本公司雙方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同意,並由本公司即予批註或
             發給批註書。
             ( 未辦理電子商務適用 )
             本契約內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除第二十六條規定者外,應經
             要保人與本公司雙方書面同意,並由本公司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管轄法院
          第三十條
             因本契約涉訟者,同意以要保人住所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要
             保人的住所在中華民國境外時,以○○○○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
             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附表○ ( 完全失能等級適用 ) :
          一、 雙目均失明者。( 註 1 )
          二、 兩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兩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三、 一上肢腕關節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四、 一目失明及一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一目失明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五、 永久喪失咀嚼 ( 註 2 ) 或言語 ( 註 3 ) 之機能者。
          六、 四肢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 註 4 )
          七、 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極度障害或胸、腹部臟器機能遺存極度障害,
               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經常需醫療護理或專人周密照護者。( 註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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