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9 - 保險法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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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保險法、相關子法及行政釋令( 函)    75


        附件一


        外國保險業許可申請書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受文者:主管機關                          文號:
        主旨:茲依外國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九條之規定,檢附應備書件乙式
              二份,申請設立許可,請查照。
        說明:
        一、 有關書件如下:
             ( 一 )   經本國主管機關簽證之公司設立登記及營業執照等證明文件。
             ( 二 )   經本國主管機關簽證之經營業務範圍證明文件。
             ( 三 )   經本國主管機關許可在中華民國設立分公司之證明文件。
             ( 四 )   董事會同意在中華民國設立分公司之決議錄。
             ( 五 )   本公司章程。
             ( 六)   營業計畫書:載明業務之範圍、業務之原則與方針及具體執行之方法,包括場所設施、
                 內部組織分工、人員招募培訓、業務發展計畫、未來五年財務預測、再保險政策。
             ( 七 )   在本公司負責中華民國分公司財務業務決策之本國負責人姓名、國籍、職務及住所
                 或居所之文件。
             ( 八 )   預定負責人之姓名及其資格證明文件。
             ( 九)   最近三年經本國認可之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 申請日期已逾年度開始
                 六個月者,應另送上半年度之上述財務報表) 。
             ( 十 )   主管機關指定之本國保險法規及英譯或中文譯本。
           ( 十一 )   經主管機關認可之保險評鑑機構之評定報告書。
           ( 十二 )   本國主管機關出具最近三年無重大違規受罰紀錄之證明文件。
           ( 十三)   對於在中華民國設立之分公司資產不足清償債務時,由本公司負連帶清償責任之聲明。
           ( 十四 ) 其本國主管機關出具最近五年內未有重大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缺失尚未改善之證明
                文件。
           ( 十五 ) 其他主管機關規定應提出之文件。
        註:前揭各類書件,依特別情事不能以中文出具或記載者,應附具其中文譯本;各項文件除 ( 六 )
           項外,並應經中華民國使領館或其他駐外單位簽證。
        二、 重要申請事項:
            ( 一 )  分公司名稱:( 中文 )
                          ( 原文 )
            ( 二 )  分公司地址:
            ( 三 )  營業範圍:
            ( 四 )   營業所用之資金:
            ( 五 )   代收營業所用之資金之銀行名稱及專戶帳號:
                ( 填寫保險公司名稱 )
                                          聯絡人:                     ( 簽名蓋章 )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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