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5 - 新港奉天宮志(上)
P. 75

第二章 ◆ 清代笨港的溪道變遷和商業發展(1684-1895)
                                                                                    第一篇․廟宇沿革與發展篇


               建和郊商關係密切,因為郊商行船海上,可以保護船舶的水仙尊王,和可拯救人命的海神媽祖
               同樣受到船戶、郊商的尊崇。

                    清領之初,全臺原本記載只有 2 間水仙宮;至乾隆 12 年(1747)之《重修臺灣府志》記載
               全臺水仙宮已有 3 間:「水仙宮:在西定巷口。開闢後,商旅同建;壯麗異常。一在安平鎮渡口。」
                                                                          90
               另有澎湖 1 間:「水仙宮:在媽祖宮前。右營遊擊薛奎建。」   至乾隆 29 年(1764)之《續修
                                                                  91
               臺灣府志》,全臺水仙宮再增諸羅縣 1 間,共計 4 間。   但根據陳培桂的記載,淡水廳艋舺的水
               仙宮和廳治竹塹城的水仙宮都建於乾隆年間:「水仙宮,一在艋舺街,乾隆初郊商公建,祀夏王;
                                                                           92
               道光二十年,張正瑞倡捐重修,未蕆工。一在廳治北門外。」   所以至乾隆中期時,全臺載於
               方志的水仙宮,合計有 6 間。依方志所記載之興建年代,笨港水仙宮是第 4 間,此 6 間水仙宮
               修建時期,和兩岸貿易在雍正、乾隆年間逐漸繁盛的時期一致。

               二、笨港的水仙宮



                                                                                 93
                    根據《續修臺灣府志》:「水仙宮:在笨港南港街,乾隆四年建」   只說笨港水仙宮建於乾
               隆 4 年(1739),未說明始建者,以水仙宮之性質,應是郊商所建。同治年間曾任噶瑪蘭訓導
               的福州舉人郭柏薌,因道光末躬親笨港水仙宮重修事宜,遂於道光 30 年(1850)邀其兄,即曾

               任監察御史之郭柏蔭撰〈重修水仙宮碑記〉。此文記載嘉慶年間水患後,關帝廟及水仙宮的修建
               沿革:「吾笨南港有水仙尊王、關聖帝君二廟,由來舊矣。」、「不意嘉慶年間,溪水漲滿,橫溢
               街衢,浸壞民居者,不知凡幾,而二廟蕩然無存。」、「遂於嘉慶甲戌年間,鳩金卜築于港之南
                                                         94
               隅,以崇祀水仙尊王,而關聖帝君亦傳。」   如前所述,因嘉慶 7 年(1802)三疊溪的北支流
               襲奪舊虎尾溪上游,使笨港一帶發生嚴重水災,水仙宮、關帝廟都遭沖毁,因而在嘉慶 19 年
               (1814)重建水仙宮並祀關帝。笨港縣丞龐周在嘉慶 21 年(1816)所獻「日月爭光」之匾,今

               日仍存。
                    不過乾隆 4 年(1739)水仙宮建成,至嘉慶年洪水期間,笨港水仙宮亦曾改建。日治初完
               成之《嘉義管內采訪冊》稱打猫西堡之水仙宮:「在舊南港後枕笨港溪,崇奉水仙王於前殿,崇

               奉關聖帝君於後殿,乾隆庚子年正月紳民公建。」此「乾隆庚子年紳民公建」之說,應是乾隆
                                                    95
               45 年(1780)重修,而非該年新建。   今日笨港水仙宮尚留有上題「乾隆庚子年吉旦」「貢生
               林開周喜助」之龍柱,為雖經嘉慶年洪水,災後仍堪用之龍柱,提供嘉慶 19 年(1814)重建利
               用。



               90   清  六十七、范咸,《重修臺灣府志》,卷 19,頁 546、549
               91   清  余文儀,《續修臺灣府志》,卷 19,頁 647、649、651。
               92   清  陳培桂,《淡水廳志》(臺北市:臺銀經濟研究室,臺文叢第 172 種),卷 6,頁 153。
               93   清  余文儀,《續修臺灣府志》,卷 19,頁 649。
               94   何培夫主編,《臺灣地區現存碑碣圖誌:嘉義縣市》,頁 53。
               95   不著撰者,《嘉義管內采訪冊》(臺北:臺銀經濟研究室,臺文叢第 58 種),頁 4。



                                                                                                         73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