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4 - 心輔手冊_國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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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班級層級的發展性輔導工作
《教師法》第 17 條中提到,「輔導或管教學生,導引其適性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
是教師的義務。教育部規定「國民中小學聘任班級導師注意事項」中明列教師工作範圍有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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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項 :班務處理及班級經營;學生生活、學習、生涯、品行及身心健康之教育與輔導;特殊
需求學生之關照及個案輔導;親師溝通與家庭聯繫;學生偶發事件及申訴事件處理;其他有關
班級學生之教學、訓輔、總務等事務處理。茲將導師於發展性輔導工作之內涵,說明如下圖5-2 。
●善用親師座談、聯絡簿、輔導單張 ●建立關係。
資料或班級臉書,與家長建立正向、 ●訂定班級常規。
互信的師生關係。 ●實施獎賞制度。
●與學生家長聯繫,進行家庭訪問及 ●重視班級常態性生活管理。
家長座談。 ●蒐集並建立學生基本資料。
●善用校園活動
增加班級凝聚力。
營造正向
強化親師溝通 班級氣氛
個案輔導與 預防及處理
適時轉介 學生情緒與
衝突問題
●運用專長認輔學生。
●辨識學生問題行為的徵兆。 ●以正面的態度看待學生人際衝突。
●認識特殊學生的特性。 ●了解並同理情緒衝突原因與情緒反應。
●導師了解申請輔導資源介入之流程。 ●發展可替代之解決策略。
●了解初級轉介二級個案流程。 ●空間營造:情緒角、學習角……等。
圖 5-2 導師在發展性輔導的工作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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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 :教育部 101 年 8 月 9 日臺國(四)字第 1010134056 號函頒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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