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4 - 心輔手冊_國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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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親師合作
家長是國小輔導工作中非常重要的關鍵,與家長合作時,親師有共同目標能為學生輔導工
作將帶來加乘的效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輔導特殊事件學生應注意事項》第 9 條規定:「學
校於學生有特殊事件時,得依下列方式,提供家長家庭教育諮詢:(一)以電話進行家庭教育
諮詢或輔導。(二)運用通訊方式提供改善之建議。(三)提供相關之書面或視聽資料。(四)
至學生家中進行家庭訪問。(五)邀請學生家長參加學校提供之家庭教育諮詢或輔導課程。」
針對介入性輔導的學生,還可透過以下其他途徑來促成與家長的合作:
一、家庭訪問與評估
當受輔學生有特殊的家庭問題時,校內輔導教師於必要時,可以會同導師,或由學校行政
或里長陪同,一起進行家庭訪問與入家評估。藉由家庭訪問,輔導教師將能更清楚理解學生的
家庭生活與問題行為之間的關聯,有助問題評估和形成介入策略。
二、親職教育
輔導處(室)可以提供適當的親職教育資訊,辦理親職教育講座,鼓勵受輔學生的家長參
加,陪孩子一起成長,或鼓勵家長參加相關的家長團體,與其他家長互相討論並得到心理支持,
透過陪伴孩子多元的學習,不僅為親子體驗留下溫馨美好的互動經驗,也促使家人之間更加彼
此了解,連結更緊密的家庭關係。
三、告知家長應盡的責任
家長對學生有管教上的義務,及應盡的責任。對於無法盡責之家長,輔導教師可以協助
了解家長之困境及需要協助之處,若已達違反兒少權益與福利保障法的範圍,可以通報脆弱家
庭,由社工人員協助介入。
對於有家庭教育諮商輔導需求之學生家長,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輔導特殊事件學生應
注意事項》第 9 條規定:「學校經依個案或專案會議評估家長有參與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相關
課程之必要者,應要求其參與相關課程;家長經學校以書面通知3次以上未出席者,學校應即
通報主管機關為必要處置。
四、家長或監護人知後同意
對於受輔學生的輔導工作,通常導師可以協助取得家長同意;若遇到家長不同意學生接受
輔導時,導師可先協助了解家長的擔憂,說明所提供的服務方式及效益,若仍無法降低家長的
疑慮,再由輔導教師聯繫。說明時,除跟家長做好溝通,也跟導師保持合作,採用多元的方式
來提供受輔學生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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