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4 - 心輔手冊_國小版
P. 184

貳   親師合作



                    家長是國小輔導工作中非常重要的關鍵,與家長合作時,親師有共同目標能為學生輔導工

               作將帶來加乘的效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輔導特殊事件學生應注意事項》第 9 條規定:「學
               校於學生有特殊事件時,得依下列方式,提供家長家庭教育諮詢:(一)以電話進行家庭教育

               諮詢或輔導。(二)運用通訊方式提供改善之建議。(三)提供相關之書面或視聽資料。(四)

               至學生家中進行家庭訪問。(五)邀請學生家長參加學校提供之家庭教育諮詢或輔導課程。」

                    針對介入性輔導的學生,還可透過以下其他途徑來促成與家長的合作:

               一、家庭訪問與評估


                    當受輔學生有特殊的家庭問題時,校內輔導教師於必要時,可以會同導師,或由學校行政
               或里長陪同,一起進行家庭訪問與入家評估。藉由家庭訪問,輔導教師將能更清楚理解學生的

               家庭生活與問題行為之間的關聯,有助問題評估和形成介入策略。

               二、親職教育

                    輔導處(室)可以提供適當的親職教育資訊,辦理親職教育講座,鼓勵受輔學生的家長參

               加,陪孩子一起成長,或鼓勵家長參加相關的家長團體,與其他家長互相討論並得到心理支持,
               透過陪伴孩子多元的學習,不僅為親子體驗留下溫馨美好的互動經驗,也促使家人之間更加彼

               此了解,連結更緊密的家庭關係。

               三、告知家長應盡的責任


                    家長對學生有管教上的義務,及應盡的責任。對於無法盡責之家長,輔導教師可以協助
               了解家長之困境及需要協助之處,若已達違反兒少權益與福利保障法的範圍,可以通報脆弱家

               庭,由社工人員協助介入。

                    對於有家庭教育諮商輔導需求之學生家長,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輔導特殊事件學生應

               注意事項》第 9 條規定:「學校經依個案或專案會議評估家長有參與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相關
               課程之必要者,應要求其參與相關課程;家長經學校以書面通知3次以上未出席者,學校應即

               通報主管機關為必要處置。

               四、家長或監護人知後同意


                    對於受輔學生的輔導工作,通常導師可以協助取得家長同意;若遇到家長不同意學生接受
               輔導時,導師可先協助了解家長的擔憂,說明所提供的服務方式及效益,若仍無法降低家長的

               疑慮,再由輔導教師聯繫。說明時,除跟家長做好溝通,也跟導師保持合作,採用多元的方式
               來提供受輔學生服務。




     171                                                                                                                                                                                                                                172
   179   180   181   182   183   184   185   186   187   188   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