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6 - 心輔手冊_國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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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 親師師合作
除了「雙師合作」,另一種生態系統常見的合作是在「雙師合作」下再邀請家長一起加入,
形成「親師師合作」。這是指家長、導師(科任教師)及輔導教師三方的溝通與合作,一樣可
以在輔導歷程的前、中、後進行親師師三方會談。由於導師與家長本來就有關係,建議「親師
師合作」可以多賦能導師、強化親師(導師與家長)關係,以提升輔導效能。
一、進行「親師師合作」會談時,可運用以下溝通原則和技巧:
(一)先與導師沙盤推演,聚焦與形成此次親師師會談的目的與溝通重點。
(二)溝通時,表達理解家長的困境,並同理接納家長的情緒。
(三)協助家長瞭解學校的處理作法,以及對學生可能產生的正向改變。
(四)適時肯定導師的用心與付出,協助導師與家長發展出正向支持的關係。
(五)協助家長瞭解學生的困境,以及可能的情緒反應與壓力。
(六)協助家長瞭解學生改變的困難度,並對學生提供支持與鼓勵。
(七)三方形成輔導目標的共識,並討論出具體分工策略,共同幫助受輔學生達成改變目標,
例如:學生有正向表現時給予鼓勵。
(八)定期評估行為改變的成效,必要時可見面討論,並相互支持、打氣。
(九)由容易成功的部分先著手,逐步漸進,小改變才能累積成大改變。
肆 個案會議串起合作
《學生輔導法施行細則》第 7 條中提及「學校應針對介入性輔導及處遇性輔導之學生,
列冊追蹤輔導。學校得召開個案會議,針對前項學生之個別特性,訂定輔導方案或計畫等相關
措施。學校得邀請學校行政人員、相關教師、輔導教師、專業輔導人員、學生家長及學生本人
參與訂定輔導方案或計畫等相關措施。學校得視學生輔導需求,彈性處理出缺勤紀錄或成績考
核,並積極協助其課業,不受請假或成績考核相關規定之限制。」可見個案會議具有法定效力,
可以幫助受輔學生得到更多必要的幫助,並促進學校輔導團隊資源的整合運用,是值得學校輔
導人員妥善運用的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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