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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民 小 學     學校輔導工作參考手冊










                                       第四節   輔導資料之運用及保存

                                                                                                                     第八章
                    輔導紀錄之撰寫、保存、公開與運用應符合輔導倫理與規範,所有輔導紀錄資料,包括晤

               談紀錄、個別或團體錄影(音)帶及心理測驗結果等,皆為受輔學生的個人隱私,學校應考量
                                                                                                                     輔導資料的建立與運用
               其安全性與保密性,妥善保管和處理。


                壹   輔導資料的運用


                    所有輔導紀錄資料不得隨意公開或挪作非教育用途,即使徵得受輔學生及其監護人同意,

               亦需非常謹慎處理能辨識個人身分之相關訊息,遵守最少量與必要性的揭露原則。


                    在學校輔導工作推展上,校長、主任、組長、相關教師亦是輔導團隊之一員,對於受輔學
               生的輔導狀況有責任了解與掌握,基於保密倫理,建議校長、主任、組長可以透過輔導教師工

               作週誌、輔導報表、個案會議、輔導教師工作會議進行相關了解。另外,建議輔導人員平常在

               紀錄時,可以代號取代可辨識個人身分之資料,或是在個案記錄外增加封面,甚至裝訂起來,

               以便有時遇到組長、主任、校長、甚至督學,必要調閱或查閱學生的輔導紀錄時,仍能維護最
               少量與必要性的輔導資料揭露原則。


                    在透露相關輔導資料時,主責輔導教師應先考慮受輔學生的最佳利益,再提供適當的輔導

               資料。學校人員若有機會接觸紀錄內容時,亦負有保密之責。若遇訪視需陳列輔導資料時,需
               確保受輔學生隱私資料之加密處理,不得揭露足以辨識個人身分之輔導紀錄資料。若為學術研

               究需參考受輔學生個人資料時,亦須注意保密處理,並預先徵得其家長或法定代理人同意。受

               輔學生輔導資料之轉移,也應依循學校規定之作業流程,採取適當的安全措施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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