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0 - 心輔手冊_國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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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輔導資料的管理
一、輔導資料存放之空間
所有學生輔導資料(含個案輔導紀錄、心理測驗、團體紀錄等)均應妥善管理,並存放在櫃
子內;櫃子平時應上鎖,僅供直接有關之輔導人員查閱。若為電子資料亦應注意加密處理,考量
電子資料存放雲端之資安問題,定期檢查備份,預防儲存硬碟故障情形,以免年久無法讀取資料。
二、輔導資料保存之年限
依據《學生輔導法》的規定:「學生輔導資料,學校得以書面或電子儲存媒體資料保存之,
並應自學生畢業或離校後保存十年」。保存不再變更之學生輔導資料,提供下一階段學校視輔
導服務需求申請查察;已逾保存年限之學生輔導資料,學校應定期銷毀,並以每年 1 次為原則。
考量各校輔導行政人員異動情況頻繁,輔導教師或輔導組長可在已結案之受輔學生輔導紀
錄封面上加註應銷毀時間,內容為:「一、依『學生轉銜輔導級服務辦法』第 6 條,輔導資料
資轉銜,應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例外情形應參酌相關法律。二、依《學生輔導法施行細則》
第 10 條,學生輔導資料保存應自學生畢業或離校後保存 10 年。
本案輔導資料預計銷毀時間為 OOO年 OO月 OO日。」如下圖所示:
圖 8-1 受輔學生個案紀錄封面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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