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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民 小 學 學校輔導工作參考手冊
(二)其他評鑑
除校務評鑑外,許多機關團體亦有與輔導相關之評鑑或獎項,如:教育部友善校園獎(卓 第十章
越學校、傑出輔導人員、傑出導師、傑出行政人員等)、教育部生命教育(績優人員、
特色學校)、台灣輔導與諮商學會(推行輔導工作績優學校暨輔導人員活動)等,亦可
輔導工作績效評估與效能提升
作為對學校推行輔導工作績效之肯定標竿。
總之,輔導人員在進行評鑑或檢核工作時,可依據任務目標規劃評鑑指標,以 PDCA
(Plan-Do-Check-Action )之「計畫─執行─檢核─行動」循環架構,針對每項工作進行具體檢
核。在檢核過程中,需同時兼顧質與量的部分展現,以呈現有效性和適配度等資訊。整體輔導
工作的績效評估和成果展現結果,可同步回饋到學校輔導工作之推展與規畫;學校輔導人員的
自我工作檢核,亦可反饋至學校的發展性輔導或教師輔導知能規畫,以展現並提升學校輔導工
作效能。
二、內部評鑑
學校可以針對每學年推展之輔導工作,在執行完畢後進行檢核,可進行的內部成果評鑑,
方式如下:
(一)列舉校園安全與違規事件等全校關心的議題,以學生行為為標的,發生頻率是否因輔導
介入而減少或下降。例如:1. 中輟、長期缺曠課學生人數下降;2. 性平事件數量減少;3.
重大違規行為較少;4. 師生衝突事件減少;5. 自傷、自殺人數減少;6. 校園霸凌事件減
少;7. 校安通報人數減少;8. 校園危機事件減少;9. 其他可代表介入性與處遇性輔導成
效之行為標的改善。
(二)運用活動成效評估的回饋單:在辦理各項講座研習、小團體輔導、輔導活動課程、親師
生接受輔導教師、專輔人員服務後,皆可發放書面回饋單,使參與者自評參與程度、晤
談感受與收穫。
(三)透過自評方式,全面檢核輔導工作實施成果,可依據學校現況,修正本研究所彙整之三
級輔導工作自我評估問卷(如表 10-2 所示)來檢視。
(四)校園系統對輔導專業的評鑑:輔導工作的推動也可以採用他評角度,透過校內其他人員
評鑑輔導工作的執行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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