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6 - 心輔手冊_國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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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在職進修
《學生輔導法》第 14 條規範的輔導主任或組長、輔導教師及專輔人員,每年應接受至少
18 小時在職進修課程,以下就課程架構與相關規定分別說明之。
一、課程架構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邀請專家學者研擬出 6 個範疇的專業課程架構,規定如下:
(一)每年度專業課程的實施必須含括「實務工作的法理情」、「理論與實務研討」、「重大
議題」、「系統整合」、「個案研究」、「督導與成效評估」等 6 個範疇,各範疇之間
可視主題設定加以合併,合計為 18 小時。
(二)職前訓練中的「選修課程」可作為「在職訓練」的參考主題。
(三)以理論與實務的運用為主,著重於介入方法的熟稔及案例探討,亦可設計為工作坊的形
式進行。
二、相關規定
關於輔導主任或組長、輔導教師及專輔人員在職進修之 18 小時課程,規定如下:
(一)每年度專業課程的實施必須含括 3 個範疇(如表 10-4 ),各範疇之間可視主題設定加以
合併,合計為 18 小時。
(二)職前訓練中的「課程」可以當「在職訓練」的參考主題,但內容視需求及課程安排進階
或延伸。
(三)以實務的運用為主,著重於介入方法的熟稔及案例分析、探討,可設計為工作坊的形式
來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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