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4 - 心輔手冊_國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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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1 專任輔導教師工作任務(續)
類別 工作任務 備註
1. 掌握學校輔導資源網絡,保持聯繫與合作關係。
2. 視受輔學生與家庭需求,得結合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特殊教育資源中
輔導資源網絡 心、家庭教育中心等資源,並請求醫療、社政、法政、警政等其他機
運用 關(構)之協助。
3. 針對中途輟學、長期缺課、身心障礙、特殊境遇、文化或經濟弱勢等
學生,主動提供輔導資源。
輔導知能或 1. 宣導輔導相關知能、心理健康資訊。
次要 心理健康資訊
任務 2. 運用書面資料、學校網頁、布告欄、輔導刊物等管道提供輔導資訊。
宣導
協助輔導相關 1. 定期整理介入性與處遇性輔導工作之相關成果報告。
評鑑業務 2. 協助整理發展性輔導工作相關成果與評鑑資料。
執行學校交辦 依學校輔導工作需求,協助其他相關輔導工作推展。
之相關輔導
工作
1. 初任輔導人員應參加 40 小時之職前訓練課程。
參加在職訓練
課程 2. 每年應參加輔導知能在職教育進修時數(含參與專業督導時數)至少
專業 應達 18 小時(第 1 年除外)。
成長
1. 定期接受教育局(處)規劃之團體督導。
接受督導
2. 參加各校自行規劃之個別與團體督導。
(註:本表參考《學生輔導法及施行細則》,以及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臺中市、
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高雄市、臺南市、臺東縣之國民小學輔導教師工作要點。專任輔導教師工作
任務視各縣市實際規範而定。小型學校得視各縣市規定與學校實際運作狀況彈性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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