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5 - 心輔手冊_國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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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民 小 學 學校輔導工作參考手冊
(二)兼任輔導教師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置國中小輔導教師實施要點》,將在 106 年起逐步減少 第三章
兼任輔導教師,預計至 120 年完成階段性任務,正式退場。在此之前,目前兼任輔導教師仍是各
校發展性輔導與介入性輔導的主要人力,尤其是小型學校。兼任輔導教師工作內容如下:
學校輔導人力的工作內涵與合作內容
1. 個案輔導與紀錄撰寫
(1 )以介入性輔導之受輔學生為主,定期/每週進行個別諮商,並與受輔學生之生態系
統重要他人(如導師、家長等)晤談與合作。
(2 )每學期應服務人次,建議依據各校需求並參考各縣市教育局(處)規定。
(3 )如期完成紀錄,並注意與維護個案紀錄之保密與隱私性。
2. 小團體輔導與紀錄撰寫
(1 )以介入性輔導之受輔學生為主,定期/每週進行小團體,並與受輔學生之生態系統
重要他人(如導師、家長等)晤談與合作。
(2 )每學期應服務人次,建議依據各校需求並參考各縣市教育局(處)規定。
(3 )如期完成紀錄,並注意與維護個案紀錄之保密與隱私性。
(4 )兼輔教師若未帶領小團體,則加計受輔學生服務量(此部分各縣市差異甚大,視各
縣市實際規範而定)。
3. 提供親師輔導相關專業知能之諮詢服務。
4. 參加輔導相關會議,如輔導教師工作會議、個案評估或開案會議、個案會議。
5. 進行特殊個案追蹤輔導,並協助高關懷學生轉銜評估與輔導。
6. 協助校園事件處理,並因應危機事件進行班級輔導、團體或個別輔導。
7. 每學年參加輔導專業知能進修研習時數 18 小時。
8. 執行學校交辦之相關輔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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