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5 - 心輔手冊_國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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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民 小 學     學校輔導工作參考手冊










               (二)兼任輔導教師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置國中小輔導教師實施要點》,將在 106 年起逐步減少                                                      第三章

               兼任輔導教師,預計至 120 年完成階段性任務,正式退場。在此之前,目前兼任輔導教師仍是各

               校發展性輔導與介入性輔導的主要人力,尤其是小型學校。兼任輔導教師工作內容如下:
                                                                                                                     學校輔導人力的工作內涵與合作內容

                   1.  個案輔導與紀錄撰寫

                    (1 )以介入性輔導之受輔學生為主,定期/每週進行個別諮商,並與受輔學生之生態系
                         統重要他人(如導師、家長等)晤談與合作。


                    (2 )每學期應服務人次,建議依據各校需求並參考各縣市教育局(處)規定。

                    (3 )如期完成紀錄,並注意與維護個案紀錄之保密與隱私性。


                   2.  小團體輔導與紀錄撰寫

                    (1 )以介入性輔導之受輔學生為主,定期/每週進行小團體,並與受輔學生之生態系統

                         重要他人(如導師、家長等)晤談與合作。

                    (2 )每學期應服務人次,建議依據各校需求並參考各縣市教育局(處)規定。


                    (3 )如期完成紀錄,並注意與維護個案紀錄之保密與隱私性。

                    (4 )兼輔教師若未帶領小團體,則加計受輔學生服務量(此部分各縣市差異甚大,視各

                         縣市實際規範而定)。

                   3.  提供親師輔導相關專業知能之諮詢服務。


                   4.  參加輔導相關會議,如輔導教師工作會議、個案評估或開案會議、個案會議。

                   5.  進行特殊個案追蹤輔導,並協助高關懷學生轉銜評估與輔導。


                   6.  協助校園事件處理,並因應危機事件進行班級輔導、團體或個別輔導。

                   7.  每學年參加輔導專業知能進修研習時數 18 小時。

                   8.  執行學校交辦之相關輔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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