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6 - 心輔手冊_國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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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 其他處室人員在輔導工作中的重要職責
一、教務處
依據《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第 14 條規定,教務處掌理事項為:「課程發展、課程編排、
教學實施、學籍管理、成績評量、教學設備、資訊與網路設備、教具圖書資料供應、教學研究、
教學評鑑,並與輔導單位配合實施教育輔導等事項。」由此可見,教務處也是輔導工作團隊中
的重要一環,其在輔導工作中的重要性如下:
1. 發展性輔導
(1 )安排校本教育教學課程活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中,各國小可利
用綜合活動領域、社會領域、健體領域、導師時間、彈性學習課程等將發展性輔導
活動融入相關課程;依據各校輔導工作計畫,協助調整班級時間,以利心理測驗與
輔導活動課程實施。
(2 )協助學生入學、編班、離校與適性學習:辦理學生註冊編班、班級師生和課務適配
性安排、協助輔導室辦理新生始業輔導、畢業班升學輔導及追蹤輔導,以及學生轉
學及未依規定入學、中途輟學、復學等事項。
(3 )配合輔導處(室),督導及協助導師和科任教師(含綜合活動領域)實施輔導活動。
(4 )彙整學生個人資料,轉移至輔導處(室)管理與保存。
(5 )建置教師輔導專業背景之個人檔案。
(6 )辦理教學輔導教師方案,協助教師精進課程教學與班級經營的能力。
(7 )辦理教師研習,提升教學與輔導專業。
2. 介入性輔導
(1 )依據學生學習之個別差異,發展適性課程,擬定成績評量原則。
(2 )提供弱勢學生獎助學金、補救教學及課後照顧。
(3 )配合實施補救教學計畫,或其他相關之專案計劃。
(4 )參與輔導相關會議,如:個案輔導會議。
3. 處遇性輔導
(1 )辦理不適任教師的預防輔導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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