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2 - 心輔手冊_國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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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整合特殊教育資源及社區特殊教育支援體系。


               (八)推動無障礙環境及特殊教育宣導工作。

               (九)審議教師及家長特殊教育專業知能研習計畫。

               (十)推動特殊教育自我評鑑、定期追蹤及建立獎懲機制等,以協助校內特殊需求學生獲得最

                     適切之教育方案。


               (十一)其他特殊教育相關業務。

                    特殊教育也是學校輔導工作中重要的一環,各校輔導工作計畫需將年度特殊教育工作計畫中

               的相關事項列入推行要項,讓融合教育的觀念能在校園內落實推動,讓特教學生接受適性的照顧。

               三、家庭教育委員會


                    《家庭教育法》第 8 條規定各級學校為推展家庭教育之團體。目前各縣市對學校實施家庭
               教育之方式有不同規定。舉例而言,《臺北市各級學校成立家庭教育委員會注意事項》中規定: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為協助所屬各級學校成立家庭教育委員會,以規劃辦理家庭教育課程及活

               動」,並規定家庭教育委員會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邀集教師代表、家長及社會專業人士組成。

               該委員會每學期應召開會議 1 次,主要任務為:統整學校各相關資源,擬訂家庭教育實施計畫,

               落實執行並檢核其實施成果;規劃並辦理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之家庭教育相關課程及活動;
               推廣家庭教育相關教材之應用;整合校園性別平等教育及人口教育之宣導;協調學校與社區家

               庭教育交流及合作事宜。

                    經由家庭教育委員會議的召開,輔導處(室)可蒐集辦理親職教育的資源及策略,並將該

               年度輔導工作計畫中推展親職教育所需配合事項提出報告,取得全校同仁及家長的配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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