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9 - 心輔手冊-國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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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民 中 學 學校輔導工作參考手冊
肆 特殊個案會議運作
一般而言,處遇性輔導的個案會議,為達多專業合作效果,可由學校輔導相關人員或專輔人 第五章
員提出申請,由校長主持會議,邀請校外相關專業人員共同參與。依照《學生輔導法》第 7 條規
定,學校執行學生輔導工作,必要時得結合輔諮中心、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家庭教育中心等資源,
處遇性輔導
並得請求其他相關機關(構)協助,被請求之機關(構)應予配合。如受輔學生狀況嚴重且特殊,
可由輔諮中心提出申請,由教育局(處)主持召開跨局處會議,並邀請相關單位參與。
舉例來說,學校有中輟之虞及需復學輔導的學生,由學校輔導處(室)向輔諮中心提出評
估需求,尋求多元處遇服務,運用慈輝班等多元教育資源,或聯繫少年保護官 / 調查官(原觀
護人)、少年輔導委員會提供支援。當有協尋中輟學生的需求時,還需要警政系統協助,如聯
繫警察局少年隊或婦幼隊;有時也會運用相關中輟輔導資源(例如:中輟輔導志工等),進入
家庭系統中協助復學。若中輟的原因在於家長照護問題,還可移請社會局兒少保社工師及強迫
入學委員會、鄰里長協助。
當學校處理特殊個案,如遇個案問題較為複雜、影響範圍廣大或相關學生跨越多校,需要跨
局處各項資源之協助時,所需召開的檢討會議或跨局處會議,宜由教育局(處)主導,邀請學校
單位、社會局(處)、衛生局(處)、警察局(處)/少年隊、里幹事/強迫入學委員會承辦人
員等一同參與,共同討論各單位提供的處遇及困境,達到相互了解工作進度、形成共識、分工合
作與整合資源之目的。在介入性與處遇性輔導工作中,應視不同層級的輔導工作與不同會議目標
召開,並邀請適當人員參與會議。不同層級個案會議召開之形式與做法,如圖 5-2 所示。
介入性輔導 處遇性輔導 處遇性輔導
校內個案會議 跨專業合作個案會議 跨局處個案會議
◆ 主責輔導教師提出申請 ◆ 學校輔導相關人員或專 ◆ 輔諮中心提出申請
◆ 輔導主任主持會議 輔人員提出申請 ◆ 教育局(處)主持會議
◆ 受輔學生之教師、主責 ◆ 校長或輔導主任主持 ◆ 受輔學生之校內外主責
輔導教師、校內相關處 會議 輔導人員,及相關局處
室與輔導人員參與 ◆ 受輔學生之教師、校內 代表共同參與(如:衛
◆ 必要時可邀請受輔學生 主責輔導教師、專輔人 生局、社會局、警察局
之重要他人(如:家長、 員等校內外輔導相關專 等)
其他親人)參與 業人員共同參與 ◆ 必要時可邀請受輔學生
◆ 其他專家列席會議 ◆ 必要時可邀請受輔學生 之重要他人(如:家長、
之重要他人(如:家長、 其他親人)參與
其他親人)參與 ◆ 其他專家列席會議
◆ 其他專家列席會議
圖 5-2 不同層級個案會議召開之形式與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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