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4 - 心輔手冊-國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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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處遇性個案開案原則
在籍之就學適應困難受輔學生經學校發展性輔導、介入性輔導後仍需專輔人員協助,經召
開個案會議檢附相關資料(學生基本資料、學生出缺席紀錄、學生輔導紀錄、個案紀錄、相關
施測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轉介輔諮中心專輔人員評估開案。一般專輔人員開案之受輔學生
常有適應上的多元需求,其呈現的問題樣態包括自殺自傷、拒學、中輟、網路沉迷、物質(藥
物)濫用、性侵、家暴、偏差行為、霸凌、哀傷失落、情緒困擾、精神疾病等。多是問題情節
較為複雜嚴重、危機程度較高的個案。
二、處遇性個案結案原則
當處遇性輔導工作進行一段時間,出現以下情形,專輔人員將會開始進行對受輔學生服務
的結案評估,並與學校進行結案會議,討論受輔學生轉回學校與追蹤輔導的注意事宜。
(一)受輔學生原轉介之主訴問題已改善,並無後續服務需求時。
(二)受輔學生的問題或症狀已獲得緩解,可回歸學校進行發展性或介入性輔導時。
(三)已為受輔學生連結適切資源協助時。
(四)受輔學生結業、畢業或轉學至其他縣市時。
(五)其他原因經專輔人員評估可結案時。
參 跨專業合作模式
處遇性輔導工作需要與不同專業領域的人員合作,顯示跨專業資源整合十分重要。一般而
言,校內主要執行的單位為輔導處(室),校外則為各縣市輔諮中心或其他外部專業輔導資源
(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等)。
王麗斐和杜淑芬(2009 )的研究中提出校外專業輔導人員(如諮商心理師)與學校輔導
人員的跨專業合作歷程如圖 5-5 。以下以「關係建立期」、「處遇合作期」與「結案轉回期」
三個階段來說明校外專業輔導人員與學校輔導人員的合作模式。
一、關係建立期
關係建立期包括學校對校外專業輔導人員的認識、學校提出申請輔導學生、開案評估與篩
檢。學校若對他們不熟悉,將會影響有處遇性輔導需求學生的轉介,因此建議校外專業輔導人
員(如輔諮中心專輔人員)能透過拜訪學校、辦理研習或資源聯繫會議等方式,強化雙方關係
建立與連結。
當學校考慮受輔學生有處遇性輔導需求時,輔導人員可先諮詢對方,以判斷是否適合轉
介,或應尋找更適合的專業資源協助。各縣市輔諮中心皆訂有轉介標準與流程。當他們接收到
申請表時,即開始進行篩檢與開案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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