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1 - 心輔手冊-國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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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民 中 學 學校輔導工作參考手冊
第二節 輔諮中心與學校的合作
依據 100 年 6 月 7 日發布的《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置專任專業輔導人 第五章
員辦法》,國民中小學及直轄市縣(市)政府,應依規定聘用領有諮商心理師、臨床心理師或社
會工作師證書之人員,擔任專業輔導人員(以下簡稱專輔人員)。
處遇性輔導
到了 103 年 11 月 12 日《學生輔導法》正式公布實施,更具體規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主管
機關應設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並列出 11 項具體任務。第 12 條則規範學校輔導人員的合作與分工,
指出學校教師負責執行發展性輔導措施並協助介入性及處遇性輔導措施,學校及主管機關所置專
輔人員,負責執行處遇性輔導措施,並協助發展性及介入性輔導措施。本節乃就輔諮中心之專輔
人員工作職掌、個案轉介流程、跨專業合作模式與危機事件介入模式等分別說明。
壹 輔諮中心的定位與功能
一、專輔人員
輔諮中心之專輔人員工作職掌與服務內容請見表 5-3 ,各縣市之輔諮中心會因地方縣市需
求不同而有調整。不過,多數專輔人員除了進行嚴重適應困難受輔學生之心理評估、輔導諮商、
系統工作與資源引入等處遇性輔導工作之外,也會視學校需求,協助發展性輔導與介入性輔導
工作,例如擔任心理衛生宣導講座、辦理輔導人員研習、依學校學生需求發展特色方案等。此
外,他們也提供專業諮詢服務、辦理個案研討會、適性輔導工作的推動與轉銜服務。當學校發
生危機事件時,更常提供或連結安心服務,以回應校園現場心理危機需求。專輔人員就像是學
校與資源間的橋樑(如圖 5-3 ),藉由其跨專業合作的能力,不僅能協助學校引入所需在地專業
資源,形成學校本位的學區資源網絡,也可使資源單位在提供學校協助時,更能貼近學校需求。
校園外、社區 外系統
教育行政系統
警政司法系統 衛政醫療系統
社政福利系統 專業學術系統
學 生 輔 導 諮 商 中 心
中 輟 三 級 校 安
系 統 個 案 系 統 內系統
學校校園內
圖 5-3 輔諮中心跨專業合作的橋樑角色
◎參考來源:臺北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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