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7 - 心輔手冊-國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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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民 中 學 學校輔導工作參考手冊
二、生涯發展教育議題課程小組
學校在推動生涯發展教育時,得於「課程發展委員會」之下設置「生涯發展教育議題課程小
第八章
組」,以回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之學習內容、訂定生涯發展教育融入領域課程實施計
畫,協助各領域教師落實推動生涯發展教育課程及活動。
適性輔導
三、技藝教育學生遴薦及輔導會
輔導處(室)透過召開技藝教育學生遴薦及輔導會,研議技藝教育開辦計畫或相關事宜;訂
定學生遴選原則,遴選適合選讀技藝教育課程之學生並做進路輔導建議。依據《國民教育法》、
《技術及職業教育法》及《國民中學技藝教育實施辦法》等相關法規,以下說明學校辦理技藝教
育四項原則。
(一)技藝教育學生遴薦及輔導會的委員編制
依據《國民中學技藝教育實施辦法》第 4 條,學校應置委員 7 至 15 人,校長及輔導處
(室)主任為當然委員,並分別擔任召集人及執行秘書;其餘委員,由校長就合作單位
代表與校內家長、相關行政及教師代表聘(派)兼之;任一性別委員人數應占委員總數
三分之一以上。
(二)技藝教育學生遴薦及輔導會的工作任務
依據《國民中學技藝教育實施辦法》第 4 條,委員會主要在研議學校辦理技藝教育相關
事宜並進行適當決策,協助遴選適合選讀技藝教育課程之學生,並進行適性進路輔導。
其工作任務包含:
1. 國民中學技藝教育辦理方式及上課方式之研議。
2. 技藝教育學生之遴薦及輔導。
3. 技藝教育開辦計畫書之審議。
4. 技藝教育宣導及諮詢。
5. 其他有關技藝教育事宜。
(三)學校辦理技藝教育的方式
依據《國民中學技藝教育實施辦法》第 2 條,學校辦理技藝教育方式有兩種:
1. 自辦式:學校獨立辦理,上課地點於校內。
2. 合作式:學校與鄰近高中職或教育單位合作,上課地點可於校內或合作單位內。
各縣市技藝教育課程辦理方式視地區資源或學生需求不同而彈性調整。例如臺北市因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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