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5 - 心輔手冊-國中版
P. 265

國 民 中 學     學校輔導工作參考手冊








                                                第三節   績效評估


                    隨著《學生輔導法》修正,輔導人力大幅增加,輔導工作成效更是受外界關注。學校輔導                                                          第九章

               工作面臨的最大挑戰之一就是績效的呈現,除了發展性輔導工作需學校全員投入、共同努力之
               外,介入性與處遇性工作之績效則是專業能力的展現。如何發展出有效展現專業績效的方法,
                                                                                                                     輔導工作效能提升
               成為當前學校輔導人員重要的專業態度與能力表現。

                    依據《學生輔導法》第 18 條、第 22 條規定,輔導工作須進行自我評鑑與績效考核,輔
               導工作的績效責任,在學生輔導工作中是非常重要的一環。學校不僅需要面對來自外部的各項

               評鑑訪視,也需要透過內部的自我評鑑,持續不斷修正調整輔導工作方向,才能有效因應變化
               多元的學生議題,提升輔導工作績效。本節將就輔導工作評估向度與方式、評估成果分析與運

               用、輔導人員專業效能展現三方面詳細說明輔導績效評估。




                壹    學校輔導工作效能評估向度與方式


                    學校輔導工作涵蓋各項輔導方案的執行,方案執行成效常仰賴教育主管機關聘請之外部評

               鑑人員前來的「外部評鑑」,或校內自行辦理的「內部評鑑」來檢核輔導工作成果。以下分就
               外部評鑑與內部評鑑兩向度,說明學校輔導工作評鑑的種類與方式。

               一、外部評鑑

                    外部評鑑通常在正式評鑑之前,會提供學校自我評鑑指標,因此可按這些指標詳實自評、
               彙整資料與製作簡報,並在評鑑訪視當日提供委員參閱。資料整理起來雖耗時費工,卻也是對

               平日輔導工作之回顧與檢核。原則上,外部評鑑大致可分為以下兩種:

               (一)定期評鑑:定期辦理之評鑑工作,如《學生輔導法》第 18 條規定:「學校應定期辦理
                      輔導工作自我評鑑,落實對學生輔導工作之績效責任」;第 22 條明定「第 10 條及第

                      11 條有關專任輔導教師及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之配置規定,⋯,自 106 年起由中央主管
                      機關每五年進行檢討」。又如每四年一次的校務評鑑、每年上傳成果資料的生涯發展教

                      育輔導訪視、或友善校園輔導工作成果等皆屬定期評鑑。
               (二)不定期評鑑:不定期辦理之評鑑工作,如生命教育巡迴輔導團訪視、家庭教育輔導訪視等。

               二、內部評鑑

                    每學年推展之輔導工作,可在執行完畢後進行內部檢核,可參考的方式如下:

               (一)標的行為問題發生率降低:以學生特定行為問題的發生頻率減少,作為評估年度輔導工

                      作推展成效,常見的標的行為問題如中輟、長期缺曠課、性平事件、自傷與自殺、師生
                      衝突事件、霸凌事件、其他重大違規行為等。








 255                                                                                                            256
   260   261   262   263   264   265   266   267   268   269   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