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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民 中 學     學校輔導工作參考手冊








               三、規劃與辦理學生輔導工作相關活動


                    學生輔導工作計畫須透過各行政單位及全校教職員共同落實執行。
                                                                                                                     第二章
               (一)行政處室規劃辦理學生輔導工作相關活動


                     《學生輔導法》第 7 條強調,學校各行政單位應共同推動及執行學生輔導相關措施,以
                                                                                                                     學校輔導工作組織運作
                     協助校長、教師及輔導人員落實其輔導職責,並安排輔導相關課程或活動之實施。透過
                     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討論學生輔導相關活動的辦理,進行行政資源的協調與整合,決議

                     新學年度學生輔導工作計畫以及學校行事曆的安排。


                     學校規劃辦理學生輔導工作活動,常以「輔導願景」或「輔導主題」為方向,導引各處

                     室共同合作、發揮輔導綜效。例如於教師節辦理生命教育「感恩」主題之學生輔導活動,
                     學務處負責辦理午休廣播時間的感恩歌曲點歌活動、教務處籌辦教師節感恩標語徵稿活

                     動,同時輔導處(室)則與綜合活動領域輔導專長教師合作,以課程進行感恩卡片撰寫,

                     透過各處室的分工與合作,輔導主題活動得以加深、加廣,落實發展性輔導工作的推動。

               (二)視學生輔導需求召開學生輔導相關會議


                     學校須因應執行學生輔導工作需求的不同而召開各式會議(表 2-1 ),學校輔導人員需

                     要了解相關會議的召開時機並積極配合參與,透過會議和與會人員溝通連結,把握學校
                     系統合作的機會,減少單打獨鬥的情況。建議學校召開學生輔導相關會議時,依各縣市

                     政府規範及學校內部行政運作辦理。


                     學生輔導工作除仰賴輔導處(室)運用其專業來規劃與執行外,校長與教務處、學務處、

                     總務處、人事室及會計室等行政人員是教師的支持系統,也是輔導處(室)的協力系統;
                     而校長更是學生輔導工作最關鍵的領航者,在學校三級輔導工作皆扮演著重要角色(見

                     表 2-2 ),帶領全校行政團隊與全體教師,共同建構安全、尊重和正向的校園環境,落

                     實發展性、介入性及處遇性學生輔導工作。簡言之,校長在發展性輔導階段是統籌者,

                     統籌主持各項會議;介入性輔導階段則扮演支持者,支持各項學生輔導工作的推動;而

                     處遇性輔導階段則是決策者,針對重大學生輔導工作做出決策,對內支持學生與學校輔
                     導團隊,對外代表學校的態度與立場。校長是學生輔導工作的領航者,動見觀瞻,其對

                     學校輔導工作的統籌、支持與決策,影響學校輔導工作與輔導願景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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