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2 - 心輔手冊-國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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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專、兼任輔導教師
輔導教師在學校三級輔導工作有不同任務與功能,在發展性輔導上,輔導教師參與輔導活
動課程、學生心理健康議題宣導、親職教育活動、教師輔導知能研習等各項課程與活動的規劃,
協助學校輔導工作形成穩固的基礎;在介入性輔導上,輔導教師發揮早期發現高關懷學生的功
能,提供進一步的介入輔導。在處遇性輔導上,針對嚴重適應困難學生,整合各項輔導資源,
或因應學生需求進行危機處理與後續追蹤輔導,在學校輔導團隊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
一、專任輔導教師(簡稱專輔教師)
依據《學生輔導法》及其施行細則,並參考各縣市對專輔教師工作任務之規範,與過去實
際運作經驗,將專輔教師工作任務加以彙整成表 2-3 ,實際執行仍宜遵循各縣市之規定辦理。
表 2-3 專輔教師工作任務 6
類別 工作任務 工作說明
1. 以介入性及處遇性輔導之受輔學生為主,定期/每週進行個別諮商,並與受輔學生之生
態系統重要他人(如導師、家長等)晤談與合作。
個別諮商
與紀錄 2. 依據各校需求並參考各縣市教育局(處)規定,達成每學期應服務人次。
3. 如期完成紀錄,並注意與維護個案紀錄之保密與隱私性。
1. 每學期擔任小團體帶領者,帶領介入性小團體輔導。
2. 與導師密切合作,以篩選介入性輔導小團體成員,並持續回饋與合作,以共同幫助團體
主要 小團體輔導 成員學習與改變。
任務 與紀錄
3. 團體成員以 6-8 人為原則,每次團體時間 1-2 節,進行 8-12 週為原則。
4. 如期完成紀錄,並注意維護團體紀錄之保密與隱私性。
1. 與受輔學生之生態系統重要他人建立合作關係,並提供專業諮詢與資源連結服務。
專業諮詢與 2. 視受輔學生之輔導需求,與校內教師、各處室人員、輔諮中心專輔人員等進行系統合作
系統合作 (如:雙師合作、親師師合作、輔特合作、學輔合作等);必要時,協同導師、學務人
員進行家庭訪視與入家評估。
註 6 :本表參考《學生輔導法及施行細則》,以及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臺中市、
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高雄市、臺南市、臺東縣等國民中學輔導教師工作要點。專輔教師工作
任務視各縣市實際規範而定。小型學校得視各縣市規定與學校實際運作狀況彈性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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