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8 - 心輔手冊-國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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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辦理學校安全教育之業務,強化與維持校園安全。

                    1.  辦理校園人身安全教育活動。

                    2.  建立校園安全、性侵害、性騷擾、家庭暴力防治、性平、校園霸凌及兒少保護通報流程。

               (十)組織校園危機處理小組,訂定校園危機處理作業流程。

                    1.  辦理學生災害搶救應變之訓練活動。

                    2.  防治、處理與反應學生重大偶發事件。

               三、總務處

                    《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第 14 條敘明,總務處的工作包括學校文書、事務、出納等事項。

               以下列舉可提升學校輔導工作或個案輔導成效之總務處任務職掌,做為學校輔導人員與之共同
               推動學校輔導工作時參考。


               (一)檢視並建立安全與無性別偏見之校園空間,預防災害發生,如繪製校園安全地圖、社區
                      安全地圖。

               (二)維護學校安全環境、督導學校門禁管理及安全防護。

               (三)協助建置合格的諮商場所與輔導設施。

               (四)災害發生搶救與辦理善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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