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1 - 心輔手冊-高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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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 學校輔導工作參考手冊
貳 危機評估
第四章
輔導人員透過心理評估界定晤談的方向與目標時,同時也要進行危機評估。如果受輔學
生的轉介問題涉及校園性別平等事件、家庭暴力、高風險 / 脆弱家庭、兒童及少年(未滿 18 歲)
介入性輔導
保護事件,或其他校安通報事件,如自殺自傷、霸凌事件、法定傳染病等情事,輔導人員需
依法知會學務人員進行校安通報、法定通報(關懷 e 起來),並進行危機事件的評估,以協
助學生進行危機管控與安全處理。
一、危機評估方法
輔導人員透過適當的評估工具輔助判斷受輔學生的危險程度,可利於及早介入,避免憾
事發生。推薦教育部之「高關懷學生評估指標及安置輔導建議表」(表 4-9,略作修正),使
用該表前,可先區辨學生狀態歸屬於「中輟高危險群」、「自殺高危險群」或「其他高關懷
類型」;再檢視其問題原因是來自個人因素(含身心狀態危機、行為表現危機及學習落差危
機)、家庭因素(含家庭功能危機、照顧功能危機)或學校及社會因素(含學校適應危機、
人際適應危機、其他社會因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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