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7 - 心輔手冊-高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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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 學校輔導工作參考手冊
表 6-4 學生輔導資料與紀錄管理相關法規整理與摘要(續)
面向 法規 條文 內容摘要 第六章
《個人資料 查詢或請求閱覽個人資料或製給複製本者,機關得酌收必要
第 14 條
保護法》 成本費用。
個案管理、輔導資料建置與運用
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行政機關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
攝影有關資料或卷宗。行政機關不得拒絕,除非例外情況。
《行政程序法》 第 46 條
資料若涉及無保密必要,仍應准許當事人閱覽;若關於自身
記載有錯誤者,當事人得檢具事實證明並請求更正。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其委託之機構、團體或專業
人員進行訪視、調查及處遇時,兒童及少年之父母、監護人、
保存
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師長、雇主、醫事人員及其
他有關之人應予配合並提供相關資料;必要時,該直轄市、
《兒童及少年
縣(市)主管機關並得請求警政、戶政、財政、教育或其他
福利與權益 第 70 條
相關機關或機構協助,被請求之機關或機構應予配合,受請
保障法》
求者有配合提供資訊之義務。
主管機關依規定所取得之資料,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
務,確實辦理資訊安全稽核作業,其保有、處理及利用,並
應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
貳 學生輔導資料與紀錄管理
如圖 6-2 為三級輔導常用之學生輔導資料與紀錄類型,其建構原則係「以學生為中心」,
並依據受輔學生輔導需求而建置「累加式」輔導資料與紀錄,以下針對學生輔導資料、紀錄
與說明:
‧ 學生綜合資料卡(昔稱 AB 卡)
發展性輔導工作
‧ 相關心理測驗結果
‧ 介入性輔導申請表件
‧ 認輔人員/輔導人員之輔導紀錄
介入性輔導工作
‧ 相關心理測驗結果
‧ 學生輔導相關會議紀錄
‧ 處遇性輔導轉介單
‧ 法定通報單
處遇性輔導工作
‧ 網絡單位之相關紀錄
‧ 學生輔導相關會議紀錄
圖 6-2 常見的學生輔導資料與紀錄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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