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1 - 心輔手冊-高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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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級 中 等 學校輔導工作參考手冊
且須兼顧行政倫理以及學生輔導資料與紀錄之保密。以下為建議參考操作流程: 第六章
(一)校內任一位教育人員知悉事件發生,並協助通報表格(紙本或網站)填寫。
個案管理、輔導資料建置與運用
(二)為確認填報完成,建議校內外相關單位須有良好聯繫與確認機制。
(三)將電子化之通報表單印出,以公文密件方式知會相關行政主管,核章後留
存備查。
(四)後續追蹤相關機構派案及介入情形、輔導人員持續觀察輔導該受輔學生並
持續更新追蹤輔導紀錄。
五、通報內容參考示例
(一)在案情陳述內敘明人、事、時、地等資訊。
(二)學生於本次事件中受傷情形,事件對學生身心狀況與就學穩定之的影響。
(三)遭受傷害 /不當對待之頻率及時間,註明過往及近期遭受傷害之情形。
(四)家庭成員或主要照顧者對於本次事件之說法及態度。
(五)通報人員或學校對該生或該生家庭提供協助項目。
(六)父母或主要照顧者接受社政協助之意願。
參 學生輔導資料與紀錄管理辦法
學校在進行學生輔導資料與紀錄的管理時,須依照《學生輔導法》第 9條規定,由專責
單位或專責人員掌理學生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學校得以書面或電子儲存媒體資料保存之,
並指定場所妥善保存學生輔導資料至學生畢業或離校後 10年。
一、學生輔導資料與紀錄的「建置」、「運用」與「保存」
輔導資料與紀錄之「建置」始於新生入學,因學生接受介入性或處遇性輔導而須對其輔
導資料進行「運用」,並且「保存」資料至學生畢業或離校後 10年。執行原則如下:
(一)法定職權依法行事
【思考】執行法定職權所依據之法源為何?該法規詳細內容之規定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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