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1 - 心輔手冊-高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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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級 中 等     學校輔導工作參考手冊














                     且須兼顧行政倫理以及學生輔導資料與紀錄之保密。以下為建議參考操作流程:                                                             第六章
                     (一)校內任一位教育人員知悉事件發生,並協助通報表格(紙本或網站)填寫。

                                                                                                                     個案管理、輔導資料建置與運用
                     (二)為確認填報完成,建議校內外相關單位須有良好聯繫與確認機制。
                     (三)將電子化之通報表單印出,以公文密件方式知會相關行政主管,核章後留

                            存備查。

                     (四)後續追蹤相關機構派案及介入情形、輔導人員持續觀察輔導該受輔學生並
                            持續更新追蹤輔導紀錄。


                     五、通報內容參考示例

                     (一)在案情陳述內敘明人、事、時、地等資訊。

                     (二)學生於本次事件中受傷情形,事件對學生身心狀況與就學穩定之的影響。
                     (三)遭受傷害 /不當對待之頻率及時間,註明過往及近期遭受傷害之情形。

                     (四)家庭成員或主要照顧者對於本次事件之說法及態度。

                     (五)通報人員或學校對該生或該生家庭提供協助項目。

                     (六)父母或主要照顧者接受社政協助之意願。








                參  學生輔導資料與紀錄管理辦法


                    學校在進行學生輔導資料與紀錄的管理時,須依照《學生輔導法》第 9條規定,由專責

               單位或專責人員掌理學生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學校得以書面或電子儲存媒體資料保存之,

               並指定場所妥善保存學生輔導資料至學生畢業或離校後 10年。

               一、學生輔導資料與紀錄的「建置」、「運用」與「保存」
                    輔導資料與紀錄之「建置」始於新生入學,因學生接受介入性或處遇性輔導而須對其輔

               導資料進行「運用」,並且「保存」資料至學生畢業或離校後 10年。執行原則如下:


               (一)法定職權依法行事

                    【思考】執行法定職權所依據之法源為何?該法規詳細內容之規定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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