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9 - 心輔手冊-高中版
P. 199
高級中等 學校輔導工作參考手冊
保密原則。會議資料需「去識別化」,刪除可能會暴露受輔學生身分之資訊;會議紀錄人員
盡量以輔導處(室)人員為主;會議後將資料收回、切勿外流等。 第六章
六、法定通報單
教育人員負有通報之責任,包括法定通報及校安通報,且許多通報至遲不得超過 24 小時, 個案管理、輔導資料建置與運用
須注意時效。法定通報如家庭暴力、性侵害、性剝削、自殺等;校安事件通報如性侵害、性
騷擾、性霸凌、校園霸凌、家庭暴力、藥物濫用、不良組織、兒少保護、傳染性疾病及其他等。
表 6-5 呈現不同狀況之通報項目,包括:兒童少年保護、脆弱家庭通報、家庭暴力事件通報、
兒童及少年性侵害/性剝削事件通報等:其受理單位為各縣市政府社會局,此類通報皆須同
步通報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中心;若受輔學生有自殺風險,還需同步轉介自殺防
治中心。
表 6-5 法定通報
項目 法定通報 通報範圍 通報網站與相關資訊
1. 依行政院核定「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規 左列 01、03、04 之
劃整合兒少保護及兒少高風險家庭服務。 通報需至衛生福利
01 兒童少年保護、 2. 兒少高風險家庭(家庭遭遇經濟、教養、 部「社會安全網-
脆弱家庭通報 婚姻、醫療等問題,致兒少有未獲適當照 關懷 e 起來」網站
顧之虞)列為兒少保護通報,中低度風險 進行網路通報。
家庭則請通報脆弱家庭服務。
家庭暴力 當兒童及青少年遭遇或目睹家庭暴力事件,
02
事件通報 以至影響其身心健康時。
03 兒童及少年性侵 當兒童及青少年遭遇性侵害事件,以至影響
害事件通報 其身心健康時。
當兒童及青少年遭遇性剝削事件,以至影響
兒童及少年性剝
04 其身心健康時,包含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
削事件通報
為、該行為供人觀覽與拍攝等。
參考衛福部心理及
口腔健康司網站
當教育人員發現有自殺風險對象時,則需評
05 自殺風險個案
估並同步進行自殺防治之轉介。
1. 當學校端教育人員進行前述通報時,需同 參考教育部校園安
步進行校安通報。 全暨災害防救通報
2. 校安事件類別,包含:性侵害、性騷擾、 中心
06 校安事件
性霸凌、霸凌、家庭暴力、藥物濫用、不
良組織、兒少保護、傳染性疾病及其他
等。
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