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6 - 心輔手冊-高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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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錦囊:學校如何保存學生輔導資料與紀錄
《學生輔導法施行細則》第 10條提供學生輔導資料與紀錄管理者之保存原則,
然學校實務操作層面需考量其學生數及硬體空間。而 10年保存期間,學校亦可能
歷經行政人員調動更換等情事,因此建議運用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平臺,討論制定
學生輔導資料與紀錄之保存方式,以協助行政人員能確實交接,善盡保存責任。
一、學校應指定公務場所加以保存
(一)輔導處(室)規劃空間,宜考量學生輔導資料與紀錄的保存需求,例如:發
展性輔導資料與紀錄須放置在隨手可得、便利性高之空間;介入性及處遇性
輔導資料與紀錄則需存放於隱密性高、防潮或不易取得之空間。
(二)學生輔導資料與紀錄須放置於學校公務場所,不宜由私人帶離學校,例如:
認輔人員/輔導教師之輔導紀錄建議於當日進行記錄,並且在學校所指定場
所歸檔完畢,待需要時再到指定場所拿取。
(三)因學生輔導資料具機敏性質,建議在相關資料上以戳記或浮水印註明「本資
料因涉個人資料,請依法妥善蒐集、處理、利用及保管。」等字樣,發揮提
醒及警示作用。
二、學校可用代碼或匿名方式進行系統分類
(一)學校得以書面或電子方式保存學生輔導資料與紀錄,惟涉及個人隱私程度高
之紀錄須注意保密處理的相關做法。例如:以編碼方式代替學生姓名,使用
不同顏色之檔案資料夾以取代不同年級的標示等。
(二)學生輔導資料與紀錄應自學生畢業或離校後保存 10年,已逾年限之資料應
定期銷毀,並以每年 1次為原則。因此,學校可於該學年度學生畢業後、整
理學生輔導資料與紀錄時,先行標註整批資料的未來銷毀時間,並依銷毀時
間分門別類歸檔。其銷毀方式,須依《檔案法》、《機管檔案管理手冊》等
相關規定辦理。
三、學生輔導資料與紀錄電子化的因應
由於學生輔導資料與紀錄有電子化趨勢,學校管理者
應加強相關人員的網路資訊使用倫理及網路資訊安全相關知
能,例如:檔案須加密處理、網路寄件須注意刪除標示學生
之任何訊息、制訂電子化紀錄的檔案後續回收或銷毀原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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