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5 - 心輔手冊-高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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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 學校輔導工作參考手冊
(二)召開個案會議
1. 目的 第十章
(1)連結系統資源與資訊。
(2)確認子傑之親密關係暴力校園安全計畫。 常見校園輔導案例
(3)評估耀耀之輔導、彈性處理出缺勤和成績之需求。
2. 親密關係暴力之校園安全計畫
(1)與社政單位配合,協助案件處遇工作。
(2)使用「校園約會暴力危險評估表—中學版」進行危險評估。
(3)審慎研議轉換班級或劃分在校動線範圍之需求。
(4)確認受暴學生在校時被威脅或感覺不安全時的去處。
3. 依據《學生輔導法施行細則》第 7 條第 2 項:「學校得召開受輔學生會議,針對前
項學生之個別特性,訂定輔導方案或計畫等相關措施。」同條第 3 款:「學校得視
學生輔導需求,彈性處理出缺勤紀錄或成績考核,並積極協助其課業,不受請假或
成績考核相關規定之限制。」另由於耀耀以憂鬱症登記病假,個案會議決定彈性處
理其病假,故不受《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 23 條規定:「學生缺課,
除經學校依請假規定核准給假者外,其缺課節數達該科目全學期教學總節數三分之
一者,該科目學期學業成績以零分計算。」之限制。
(三)個別諮商
1. 派案:本案建議分案給兩位不同的輔導人員,以利分別處理不同受輔學生之心理議題。
2. 輔導人員自我覺察:輔導人員須覺察自己對多元性別議題之價值觀與態度,且需具
備從事同志諮商輔導相關知能。同性戀性取向者的受壓迫與被邊緣化之經驗往往是
影響其心理健康的重要因素,因此需要同理瞭解受輔學生的生命與情感經驗,包括
恐同、歧視、敵意或暴力經驗等(劉安真,2017)。
3. 澄清與界定問題:探討彼此對關係的期待、價值觀和關係動力,澄清對分手認知的差
異與衝突癥結。此外,耀耀在親密關係中多次施暴(操控、言語、肢體),而子傑卻
一直沒有覺察問題危機與求助,致使情況一發不可收拾,也可列為晤談討論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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