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6 - 心輔手冊-大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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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當問題未改善或惡化時

                    學生可能由於壓力源未消除或更增加,或因應方式不足,或社會支持薄弱,使得其身心狀
               況惡化或未改善,則可適時與學生討論諮商意願或使用其他社會資源。透過表達關懷同理及依

               據其狀況向學生說明邀請原因,詢問其是否考慮以諮商幫助自己。由於學生可能不了解諮商,
               也非自己本身先產生求助諮商的動機,專業輔導人員需多花點時間說明諮商的目的與功能,及

               澄清學生對諮商的想法和疑問。
                    當學生不願意諮商,但其危機性高時,則啟動個案管理機制,由個案管理者持續追蹤關懷

               或連結其他支持網絡,例如:導師、家人。

               (二)當問題已改善或減輕時

                    學生可能因壓力源減輕或消除,或有合宜有效的因應方式,或社會支持足夠,使其身心狀
               況改善。此時可與學生討論結束追訪,或逐漸降低聯繫頻率,評估其狀況穩定後結案。例如,

               原先2到3週聯絡1次,改為1個月後聯繫,並預先告知若屆時狀況穩定,將會是最後一次聯絡。

               (三)當聯絡不上時
                    如果在一開始用電話、電子郵件,甚至簡訊都聯絡不到學生,或聯絡過後又聯繫不上,可

               考慮再持續聯繫一段時間(例如:訂定追訪期為 3 個月),期間配合學期事件關懷問候,例如,
               在期中考前後、期末考前後撥電話或寫關懷信,在最後一次信件聯繫時,除表達結束聯繫外,

               也提供自我照顧方式。表達持續但不緊迫盯人的關心,雖然學生一時沒回應,但可能在某個壓
               力時期提起勇氣來信說自己近況,願意來諮商輔導中心(組)尋求協助。


               (四)當學生不願接受追訪時
                    有些學生不願透露自己狀況,也不想知道或討論量表結果,雖然有接電話或回信,但只簡
               短地說自己還好或甚至表達自己很好,卻無具體內容。專業輔導人員不妨再多試一兩次,表達

               關心及想多瞭解狀況,探討問題如何被改善,就學生提供的內容再建立關係;也可考慮拉長聯

               絡時間之間隔,給學生多一點空間。當學生明確拒絕聯繫時,在評估無危機之虞下,表達尊重
               以及結束聯繫,並留下聯繫資訊、鼓勵後續仍可主動前來諮商輔導中心(組)尋求協助,也可
               同時在最後一封信中提供自我照顧方式,以表達對學生的關懷,以及提供未來可運用輔導資源。


               (五)與導師合作
                    追蹤輔導一段時間、確認並評估學生狀況後,提供高關懷學生名單給導師,並簡略說明學

               生概況,以及討論未來如何共同協助學生。尤其當學生危機程度高,或持續聯繫不上或不願意
               接受關懷時,特別需要連結導師共同關心學生。因此,學校可考慮在施測同時加入「告知導師

               同意」之選項,在學生知道且同意下,聯繫導師、討論協助方式,既能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
               和測驗倫理,也能維護學生和諮商輔導中心(組)的信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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