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6 - 心輔手冊-大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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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學生輔導法》第 9 條:「學校應由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推動學生輔導工作,掌理
學生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學生智力、性向、人格等測驗之實施,學生興趣成就及志願之調
查、輔導及諮商之進行等事項。前項學生輔導資料,學校應指定場所妥善保存,其保存方式、
保存時限及銷毀,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由此可知,當專業輔導人員在推動學生輔導工作時,
若有學生需求進行相關測驗,專業輔導人員在測驗程序、結果解釋和保存管理上應遵守倫理議
題,方能讓輔導效益更能彰顯。
1. 測驗程序
(1)專業輔導人員之訓練
雖然專業輔導人員在全職、兼職實習時能有機會接觸到心理測驗,但並非所有心理
測驗類型皆有接觸,故而在進行測驗程序應多加注意。主要施測者必須對所實施之
心理測驗有十足之了解與把握,熟諳指導手冊,接受過訓練,方能承擔此項任務。
(2)施測對象確立
若進行各年級一種測驗之全面施測,此時要特別注意團體施測和個別施測之不同。
個別施測為學生個人想了解自我某些部分特質或者人際、生涯等狀況,而團體施測
需考慮是入班輔導施測抑或是大場地的開放式團體施測,當中之團體動力與學生之
受測意願等倫理議題。
(3)施測時機
在大專校院常有之施測情況是利用導師「班會時間」進行團體施測,尤以新生入學
時之心理健康篩檢,通常會從 9 月中旬進行到 11 月中旬(視學校班級數而定)。時
間拖長了,值得注意的是學生的輔導需求是否能及時被掌握;另外高關懷和高危險
群仍要特別注意,故有的學校於期中考前後與大一導師開會說明篩檢狀況和結果後,
會請導師先關懷某些適應議題的學生,而高關懷和高危險群則由諮商輔導中心(組)
之專業輔導人員進行電話追蹤及邀約會談。
2. 結果解釋
專業輔導人員在心理測驗之解釋上,需格外注意大團體測驗解釋與個別測驗解釋之差
異,若是大團體之測驗解釋,可以由為何做此測驗之緣由來說明,此測驗包含那些向度,
進行大原則之解釋說明,並邀約有進一步探討需求者個別至諮商輔導中心(組)進行較
深入之了解。至於個別測驗解釋時,應注重隱私權、保密責任,與避免標籤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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