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6 - 心輔手冊-大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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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說明通報義務與討論相關問題
1. 說明通報之義務與討論相關問題,如:受輔學生對通報之疑慮、通報後之轉介程序、通
報過程需面對之想法與感受、法律與申訴之相關資訊等。
2. 討論可協助方向:
(1)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事件應通報校安中心與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啟動校園危機處理
機制。
(2)配合通報教育主管行政機關及當地家暴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知悉家庭暴力、兒少性
騷擾及性侵害事件後,24 小時內需通報 113 專線,可上網參考衛福部「家庭暴力事
件通報表」及「性侵害犯罪事件通報表」)。
(3)若為校園性騷擾及性侵害事件,則與受輔學生討論向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申請啟動
調查處理機制之意願。
(十一)就醫驗傷及報警
1. 若受輔學生在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事件後直接至諮商輔導中心(組)尋求協助,需立即通
報校安中心,由校安人員與專業輔導人員(擔任受輔學生個案管理者)協助至醫院驗傷,
以及報警。
2. 醫院或診所可提供驗傷之服務,如下:
(1)提供 24 小時醫療服務與開具驗傷診斷書。
(2)安排隱密、人性化的診療空間,給予隔離診療,保護被害人隱私。
(3)依被害人意願,協助通知警察機關,或依相關法令規定通報社政及警察機關。
(4)優先給予被害人身心診療及協助證物採集。
(5)採取檢體或檢查時會先徵求被害人或家屬之同意。
(6)檢驗結果確定疑似罹病時則主動通知進一步診療。
(7)轉介福利機構或提供可利用之社會資源。
3. 性侵害採證配合下列事項
(1)不要更換衣服或毀壞衣服。
(2)不要沐浴沖洗、刷牙或上廁所以保留更多證物。
(3)立刻到醫院接受驗傷及治療。
(4)如疑似因飲用藥物或飲料而致受暴,到醫院後為爭取時效做檢驗以取得証明,應先
告知醫師。
(5)主動告知社工人員聯絡電話及地址,以便安排後續相關檢查及治療。
4. 驗傷處理作業流程(請上網參考「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受暴被害人驗傷作業流程圖」)。
(十二)精神醫療協助
家庭暴力、性騷擾及性侵害事件之受輔學生,因受事件衝擊影響其心理、精神、情緒或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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