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9 - 心輔手冊-大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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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校院 學校輔導工作參考手冊
警政 衛政 其他單位
第六章
社政 ( 註1) 教育 ( 註2)
處遇性輔導
危險評估工具量表 ( 註3)
18 歲以上 18 歲以下
未同居 同居 依現行兒少保案件
家暴法第 63-1 條 家暴法第 3 條 進行通報及處遇 個管單位為
社政單位,
學校應提供
依家暴法通報社政單位,
有就學 未就學 依現行處遇模式進行 相關協助
註釋說明
有危險 無危險 無危險 註 1: 警政、衛政及其他單位均轉介
無論是否有意願 有意願 無意願 至社政單位,社政單位統一進
行危險評估。
註 2: 教育單位如自行受案,先行依
法進行校安及法定通報後,再
由社政單位告知
學校/社政轉介至受暴學生就讀學校 權益、資源提供 進行危險評估。
學校輔導/諮商單位 ( 註4) 113 諮詢電話及 註 3:危險評估工具分為:
學校收案後應進行校安通報 諮商輔導資源 中等學校受暴學生,進行中等
學校危險評估量表。
大專校院受暴學生,進行大專
校院危險評估量表。
保護令聲請之評估與協助 ( 註5) 不聲請保護令 註 4: 受理社政轉介案件後,應先進
行校安通報。受案個管單位,
依學級分別為:
高中:學務處
大專校院:輔導/諮商單位
核發 未核發 安全計畫討論 註 5: 未滿 20 歲,聲請保護令均須
及依需求進行輔導措施 由三親等家長擔任聲請人。
註 6:是否通知家長決定,未成年者
依學校規定通知家長。已成年
啟動校安機制,由學務處/ 者依危險狀況通知家長。
校安單位召開校園安全會議
圖 6-6 校園親密關係暴力事件「網絡」處理流程
(參考來源:教育部校園親密關係暴力事件實務處理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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