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9 - 心輔手冊-大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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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校院        學校輔導工作參考手冊












                     警政           衛政         其他單位
                                                                                                                     第六章


                               社政 ( 註1)        教育 ( 註2)

                                                                                                                       處遇性輔導

                                危險評估工具量表 ( 註3)



                                 18 歲以上                        18 歲以下




                        未同居                    同居              依現行兒少保案件
                    家暴法第 63-1 條            家暴法第 3 條             進行通報及處遇                   個管單位為
                                                                                          社政單位,
                                                                                          學校應提供
                                                     依家暴法通報社政單位,
                       有就學               未就學            依現行處遇模式進行                         相關協助




                                                                             註釋說明
                       有危險            無危險        無危險                         註 1: 警政、衛政及其他單位均轉介
                   無論是否有意願            有意願        無意願                              至社政單位,社政單位統一進
                                                                                  行危險評估。
                                                                             註 2: 教育單位如自行受案,先行依
                                                                                  法進行校安及法定通報後,再
                                                          由社政單位告知
                   學校/社政轉介至受暴學生就讀學校                       權益、資源提供                 進行危險評估。
                   學校輔導/諮商單位 ( 註4)                        113 諮詢電話及          註 3:危險評估工具分為:
                   學校收案後應進行校安通報                           諮商輔導資源                  中等學校受暴學生,進行中等
                                                                                  學校危險評估量表。
                                                                                  大專校院受暴學生,進行大專
                                                                                   校院危險評估量表。

                  保護令聲請之評估與協助 ( 註5)               不聲請保護令                     註 4: 受理社政轉介案件後,應先進
                                                                                  行校安通報。受案個管單位,
                                                                                  依學級分別為:
                                                                                  高中:學務處
                                                                                  大專校院:輔導/諮商單位
                    核發         未核發           安全計畫討論                          註 5: 未滿 20 歲,聲請保護令均須
                                             及依需求進行輔導措施                           由三親等家長擔任聲請人。
                                                                             註 6:是否通知家長決定,未成年者
                                                                                  依學校規定通知家長。已成年
                 啟動校安機制,由學務處/                                                     者依危險狀況通知家長。
                 校安單位召開校園安全會議



                                     圖 6-6 校園親密關係暴力事件「網絡」處理流程
                                (參考來源:教育部校園親密關係暴力事件實務處理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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