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0 - 心輔手冊-大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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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轉介           自行求助          校外轉介
                                                                           1.  社政依受暴學生意願及危險評
                                                                              估轉介回校內服務。
                                     學校學務/輔導單位                             2.  由社政接獲法院轉知學生的保
                                                                              護令訊息,並通知學校。
                                                                           3.  社政雖為個管,但仍因需要學
                                                                              校合作,而請學校協助介入。
                           交輔導人員執行危險評估量表 ( 註1)



                                      18 歲以上                        18 歲以下



                                未同居                  同居             依現行兒少保案件
                           家暴法第 63-1 條           家暴法第 3 條            進行通報及處遇                 個管單位為
                                                                                             社政單位,
                                                                                             學校應提供
                 學校輔導單位為個管單位,協調學                    依家暴法通報社政單位,                              相關協助
                  務相關人員評估學生問題與需求                       依現行處遇模式進行




                  保護令聲請之評估與協助                 居住安全、輔導及其他需求                   如危險評估第 12 題
                                                                             遭受性侵害,依性侵
                                                                             害案件進行法定通
                                                                             報,但得註記學生之
                        聲請保護令評             不聲請
                                                                             意願及需求 ( 註3)
                        估與協助 (註2)          保護令




                                                   安全計畫討論及依需求進行                  若為校園性侵害事
                          核發         未核發
                                                           輔導措施                  件,併交性平會討
                                                                                 論或調查處理
                         啟動校安機制,由學務處/
                         校安單位召開校園安全會議



                                      註 1:危險評估工具分為:
                                           中等學校受暴學生,進行中等學校危險評估量表。
                                           大專校院受暴學生,進行大專校院危險評估量表。
                                      註 2:未滿 20 歲,聲請保護令均須由三親等家長擔任聲請人。
                                      註 3:危險評估第 12 題如學生表示遭受性侵害,則依性侵害案件進行法定通報,於通報
                                           單上得註記學生之意願及需求,並注意加害人如同為學生,應視為性平案件,鼓勵
                                           學生向性平會申請調查或得由學校評估後提出檢舉。



                                     圖 6-7 校園親密關係暴力事件「學校」處理流程
                                (參考來源:教育部校園親密關係暴力事件實務處理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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