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2 - 保險法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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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  投資型保險資訊揭露應遵循事項


               1. 擬投資之結構型商品名稱、評等,及其在保險計畫中所占之相對比例,
                或要保人得自行指定或變更其配置比例之範圍。
               2. 發行機構 ( Issuer ) 、保證機構 ( Guarantor ) 名稱及其信用評等;上述發行
                或保證機構未來如有遭評等機構調降信用評等情事,並應主動將相關事
                實公告保戶週知。
               3. 發行量 ( Issue Volume ) 。
               4. 連動標的資產( Underlying Asset,例如:指數或個股名稱等) ,及其相對權重。
               5. 發行日 ( Issue Date ) 及到期日 ( Maturity Date ) 。
               6. 觀察日 ( Observation Dates ) 。
               7. 計價幣別 ( Currency ) 。
               8. 滿期贖回公式 ( Cash Settlement Amount )   ( 含最低保證報酬率 ( Minimum
                Redemption Amount ) 及參與率 ( Participati-on Factor ) 。
               9. 次級市場或報價機構名稱。
               10. 投資風險之揭露 ( 例如:信用風險、市場價格風險 ( 含最大可能損失 ) 、
                  法律風險、匯兌風險等 ) 。其中市場價格風險 ( 含最大可能損失 ) 除應
                  以顯著文字及數字說明外,並應記載:「結構型商品到期前如申請提
                  前贖回,將導致您可領回的金額低於原始投資金額 ( 在最壞情形下,
                  領回金額甚至可能為零 ) ,或者根本無法進行贖回」。
               11. 發行機構或保證機構無法履行清償責任時之處理方式。
               12. 其他說明事項。
          ( 四 )  如投資標的為金融債券或公司債者,至少應包含下列事項:
               1. 擬投資之金融債券或公司債名稱、評等,及其在保險計畫中所占之相對
                比例,或要保人得自行指定或變更其配置比例之範圍。
               2. 發行機構名稱及其信用評等;發行機構未來如有遭評等機構調降信用評
                等情事,並應主動將相關事實公告保戶週知。
               3. 發行日 ( Issue Date ) 及到期日 ( Maturity Date ) 。
               4. 債券面額 ( Face Value ) 。
               5. 票面利率 ( Coupon Rate ) 。
               6. 計價幣別 ( Currency ) 。
               7. 次級市場或報價機構名稱。
               8. 投資風險之揭露 ( 例如:信用風險、市場價格風險 ( 含最大可能損失 ) 、
                法律風險、匯兌風險等 ) 。
               9. 發行機構無法履行清償責任時之處理方式。
               10. 其他說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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