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7 - 保險法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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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保險法、相關子法及行政釋令( 函) 323
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
投資管理辦法
1. 中華民國 90.12.26財政部 ( 90 ) 台財保字第 0900751418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0條
2. 中華民國 92.10.28財政部台財保字第 0920751641號令修正發布第 8條條文
3. 中華民國 93.3.2財政部台財保字第 0930750473號令修正發布第 8條條文
4. 中華民國 96.8.29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一字第 09602503962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1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 原名稱:保險業資金專案運
用及公共投資審核辦法;新名稱: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
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 )
5. 中華民國 99.12.1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財字第 09902512962
號令修正發布第 7條條文
6. 中華民國 101.7.19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財字第 10102511721號令
修正發布第 7、9條條文
7. 中華民國 102.1.17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財字第 10202500211號令
修正發布第 3、4、7、10條條文
8. 中華民國 103.6.17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財字第 10302504401號令
修正發布第 2、3、7條條文
9. 中華民國 104.4.7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財字第 10402503511號令修
正發布第 6、7、9條條文;並增訂第 7-1條條文
10. 中華民國 105.2.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財字第 10502500341號令修
正發布第 8、9條條文
11. 中華民國 105.8.31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財字第 10502503501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12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12. 中華民國 106.12.29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財字第 10602505871號令
修正發布第 5、7、10條條文
13. 中華民國 108.12.31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財字第 10804963121號令
修正發布第 7、10 條條文
第一條
本辦法依據保險法 ( 以下簡稱本法 ) 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五第一項規定訂
定之。
第二條
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以下列事項之投資或放款為限: